对于一些玩具如手枪玩具带有电池,那么在进行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电池动力玩具的特殊要求,具体请查看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之《附录A.A 电池动力玩具》。
下面介绍设计电池动力玩具的一些特殊要求(须知)。
(1)电池极性和电压永久性标记
电池室或紧连附近区域应有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的永久性标识。如果无法在玩具该部位标识,则应在说明书上标明。
说明:根据该特殊要求,那么还需要在某个范例中对手枪外壳1的电池室进行特别设计,使标识直接制造在零件中,效果如图1所示。可以采用“拉伸”工具来创建,也可以采用“编辑”菜单中的“偏移”命令来创建,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创建。读者可以在装配模式下激活该典型设计范例的手枪外壳1,在电池室的内底面创建拉伸特征来作为电池极性和电压的永久性标识。
图1 创建特征以标识电池极性和电压
(2)充电电池充电要求
除以下情况外,充电电池不应在玩具内充电。
a)如果玩具质量小于5kg,又不可能:
——不破坏玩具就可取出电池;和
——通过玩具对其他电池充电。
b)如果玩具质量大于等于5kg;
——电池固定在玩具内;和
——连接方式应确保充电时的正确极性,且充电过程中不可能启动玩具。
(3)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电池
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使用工具或除非用至少两个独立的移动动作同时作用于电池箱盖,电池应不可触及。
玩具应安装好指定电池后,进行测试。
(4)小零件电池的测试
对所有玩具,如果电池是小零件,应进行小零件测试,不使用工具或除非用至少两个独立的移动动作同时作用于电池箱盖,电池应不可触及。
测试应在玩具应安装好指定电池后进行测试。
(5)电池的电压
电池动力玩具电源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V,其可触及部件的交流或直流电电压不应超过24V。
(6)电池的使用
在任何单一回路内,不应将不同类型或容量的电池混用。在实际使用中需使用超过一种容量的电池或需不同电流、不同类型电池以达到不同的功能,则应对各回路进行电绝缘处理,以防止电流在各独立回路间混流。
(7)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时(包括电机停转、可触及导体短路等),在移去可拆卸部件后,电池动力玩具应符合下面的a)、b)、c)的要求。如果玩具在使用时需用手或脚接通开关以保持运转状态,则测试只保持30s即终止。如果用φ0.5mm,最小长度25mm的笔直钢针可以连通两个相隔绝缘件,则需进行短路测试。
a)预定供手触摸的所有手柄、按钮和类似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下列值:
- 金属部件:25K;
- 玻璃或陶瓷部件:30K;
- 塑料或木制部件:35K。
b)玩具上其他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下列值:
- 金属部件:45K;
- 其他材料部件:55K。
测试应在温度为21℃±5℃的不通风环境中进行。
c)附加要求:
- 密封物料不应流出;
- 玩具不应产生火焰或熔化的金属;
- 不应产生达到危害程度的有毒、可燃气体或其他任何有害物质;
- 玩具内不应积聚蒸汽;
- 封闭部分不应变形以致降低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的程度;
- 电池不应泄露或迸出有害物质;
材料不应烧焦。
(8)绝缘部件的机械强度
如果部件短路会导致玩具不符合“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电池动力玩具测试”的要求,则不同极性部件之间的绝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中损坏。
(9)电路与电池的电接触要求
除了在电池的接线端的表面外,电路不应与电池的任何部分形成电接触。
(10)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
电池动力玩具应包括适当的电池安全使用方面的说明。这些说明应包括对消费者的下列忠告:
- 如何取出和放入电池;
- 非充电电池不可充电;
- 当给充电电池充电时,需要成人监护;
- 不可混用新旧或不同类型的电池;
- 从玩具内取出用尽的电池;
接线端不应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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