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出处:《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载:"王吉为洛阳令,滥施酷刑,终触梁冀逆鳞,身死族灭,史称 ' 自取其祸 '。"
近义词:自祸其过、咎由自取
反义词:临危受命、转危为安
【历史故事】
东汉顺帝永和五年,洛阳令王吉新官上任三把火。他发明 "五毒鞭刑":将铁片烧红裹入棉絮抽打犯人身背,每鞭必见血见肉。某次审理南阳县令张俭案,其弟张谦托人送银两千两求免祸,王吉却将贿银熔铸成刑具 "金烙鞭",冷笑曰:"贪官自有贪路,本使偏要教他尝苦!"
张谦连夜逃亡至太行山隐居,却被王吉派密探擒获。王吉竟下令 "全家连坐",三百余口张族连夜被押入天牢。狱卒目睹惨状,跪地泣谏:"大人!今朝积怨,明日必招天谴!" 王吉掷杖怒喝:"我乃皇命执行者,何惧报应!"
次年梁冀倒台,王吉被抄家问斩。刑场百姓见其囚服上 "酷吏王吉" 四字,皆唾骂 "自作自受"。临刑前,王吉望着铁镣映出的血影,终悟 "天道好还" 四字 —— 原来他亲手铸造的 "金烙鞭",最终将自己皮肉烧得焦黑,恰似 "自取其祸" 的注脚。
【现代启示】
这个故事警示我们:权力越界者,终将被权力反噬。正如《道德经》"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真正的智慧从不是恃强凌弱,而是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的谦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