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欢自己的手了。

我就是自己的手控,真的很难不喜欢吧。而且因为我看习惯了,我觉得我的手就是最好看的,其他类型好看的都不如看着自己的顺眼。

脸只有看镜子、看屏幕时才能看到,但手每时每刻只要睁眼都能看到,所以我更喜欢自己的手。

而且它直接用来建设生活。

这是我自己做的披萨,变成拍照的背景板了。哈哈。

鸡肉披萨,也好吃。

这个花洒太小了,显得我大拇指特别的长,挺好玩的。

花洒口还不如大拇指长,已退货。


有一次竟然留了这么长的指甲,就是没剪,它还没断。

我发现我很适合紫色。

这个颜色也看着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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