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自己的手控,真的很难不喜欢吧。而且因为我看习惯了,我觉得我的手就是最好看的,其他类型好看的都不如看着自己的顺眼。
脸只有看镜子、看屏幕时才能看到,但手每时每刻只要睁眼都能看到,所以我更喜欢自己的手。
而且它直接用来建设生活。



这是我自己做的披萨,变成拍照的背景板了。哈哈。

鸡肉披萨,也好吃。

这个花洒太小了,显得我大拇指特别的长,挺好玩的。

花洒口还不如大拇指长,已退货。






有一次竟然留了这么长的指甲,就是没剪,它还没断。





我发现我很适合紫色。


这个颜色也看着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