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创业公司的一些启发。
你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创业十分活跃的地方,而且做的都是很有创造性的。为什么这个国家能做到呢?
专栏里面说出了一些原因。
首先是,美国的拜伦法案,把专利规定是发明人的或者说是大学的,这样子很好的保护和激励科研者。
然后是,美国的信任体系非常成熟,契约精神是深入骨髓的。这样子科研者就可以很放心的让懂得经营的有经验的企业家来把他们的成果带到市场,而不用担心利益遭到侵犯。
所以这两点就构成了一个新的木桶理论,长板和长板结合的积木式创业。
经济学的基础是歧视。
你们肯定会大吃一惊,歧视怎么就成了经济学基础了。不是理性和自私吗!!!
你听听下面的说法,看合不合理。
所谓的歧视就是要这个,不要那个。实质是一个选择问题。既然是选择,就得有判断的标准,这个标准肯定导致歧视。
这么看来歧视其实是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你购物,结婚,就业等等都是在选择在歧视。最重要的是你的标准。
既然是歧视,就有其合理性和不合理性。
拿我们怎么判断这个歧视是否合理呢?
用道德评判?
我觉得还是要回到效率这条线上。就看你的歧视是否能增加整个社会的效率,能否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以上是我的心得,理解的还不够透彻,还需要努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