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宁泽涛被国家体育总局开除的红头文件。所谓的红头文件中列举宁泽涛的三宗罪:第一就是私自为体育总局代言品牌的竞争对手代言,第二是拒绝参加接力比赛,第三,不遵守国家队的比赛安排(貌似第三条和第二条有一点重合)。看上去有理有据,就算是被开除,宁泽涛也不冤枉。
个人在得到一定的成就并且被市场广泛认可以后,可能想要的东西跟体育总局的安排是不一样的。也许体育总局的安排已经限制了他个人的发展。衡量利弊之下,宁泽涛决定走出体制选择市场,这跟他后来自己说的已经主动作出离队申请也相吻合。
自从2014年9月第十七届亚运会上宁泽涛,崭露头角以后,它就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尤其是他又宁有着俊朗的外表,清秀的眉目,良好的身材,雄厚的实力,所有这些都为它吸引来了,大量的女粉丝。这样的宁泽涛,对于商家而言就是良好的资源。市场当然愿意在这样的人身上投放广告。市场作出选择宁泽涛的决定无可厚非。要怪就怪宁泽涛没有接受体育总局的广告安排,而是私下接了另外一家广告商。这有什么不同吗?同样是接广告,同样是坐在元有什么区别吗?当然有,体育总局安排的广告所得费用,要为体育总局提出广告费的30%,然后在向地方体育局支付广告费20%。剩下的才是宁泽涛本人的。而最后属于体育明星本人的可能就没有多少了。以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为例,她在2017年为土耳其一家俱乐部效力,年薪是100万欧,首先要向国家体育总局交所的收入的30%,再为地方体育局交收入的20%,层层上交,最后落在手里的只有50万欧左右了。
这就难怪宁泽涛放弃国家游泳队这么好的平台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体育总局也有他们的难处,但是不应该忽略,运动员本人的感受。更不应该和运动员争夺利益。体制规定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规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调整,使其更具人性化,这样才能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否则,将会有更多的宁泽涛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