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
a.广告法 b.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 c.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d.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 e. 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
2)主体身份
a.广告代言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广告发布者(拥有并独立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个人账号,能够自主决定发布内容)
c.广告主(系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3)特殊规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
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必须年满十周岁;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包括直播带货)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不得提供直播带货服务;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适用于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适用于广告主)等
4)KOL与电商的责任划分<合同>
风险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他人人格权
除前文提及的专门针对广告代言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有众多在广告经营中的禁止性规定[6]同样需要了然于胸。其次,直播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以及KOL的直播台词应当经过法务或者合规部门的审核,在每一次直播前,法务或者合规部门还应针对该次直播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对KOL作出具体的提示。再次,MCN机构或者KOL在与电商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当要求电商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性、质量、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的承诺,明确MCN机构或者KOL有拒绝虚假或不实广告的权利,同时,应当设定排除相关责任以及要求电商客户赔偿损失的条款,如:乙方(即MCN机构)在短视频中体现甲方(即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指定产品并不意味着对该指定产品质量的认可,因指定产品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或其生产商或品牌所有方负责。若因此造成乙方及艺人(即KOL)形象和名誉受损,或造成乙方及艺人遭到消费者投诉、索赔或执法部门处罚,由此产生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赔偿金、执行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