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校因在重雾霾天违反当地停课规定上课,被学生致电教育局举报。然而学生的电话号码却“离奇”地落到了学校的手上,结果举报学生反遭“报复”。消息在网上发酵,学校立即陷入漩涡之中。其实,公众对其违规补课的指责倒不是很多,主要是教育局和学校的曲径通幽,以及事后各个部门的欲盖弥彰,实在让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学生举报,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对上级行政部门的信任,对法律规定的维护。但,讽刺而残酷的现实,无异于给学生上了最好的一课。
这一课,告诉学生。不管我们再怎么强调平等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依然是现实。或许,学校也有委屈,冒着风险给你们补课,最后成绩好了,考上好的大学,学生不还是最大的受益者吗?或许家长对举报的学生也很愤怒,雾霾天,学生放假,家长不放假,家里也没有空气净化器,你不让孩子在学校,你把孩子送哪里?补习班?费用更高!家里?孩子更难管。举报什么呢?或许教育部门也委屈,举报的孩子肯定是不爱学习的,要不然怎么老是想着放假呢?雾霾天放假,最好,民不告官不纠。你这连续不断的打电话,让我们管还是不管。待在那样的好学校,还不知道好好学习,整天想着放假,算了,把电话给学校,让学校收拾你吧。不管外界怎么批评,我想这样的委屈和理由应该是在情理之中吧。但是,一千种委屈,一万种理由,也掩盖不了这次事件中公民教育践踏的危害。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那么,何为公民?‘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这是亚里士多德给公民下的一个完整的定义。“公民”这一概念在人类历史的起始性意义上,所表明的是它的政治性,人与人之间在政治参与权上的平等性。现代社会的公民概念沿袭了这一内涵,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也就是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接受国家管理的义务。
可见,面对政治参与权的平等性,是公民的关键词。而学校的公民教育,就是培养学生政治参与的意识,确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而这种公民意识的培养,不是通过试卷上的分数体现的,而是在一件一件自己亲历事情的耳濡目染的小事中形成的。
但这次雾霾天补课,学生举报学校反遭报复,恰与公民教育的目的反向而驰。学校,老师,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家长,委屈背后的还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专制思想。因为我爱你,所以我可以不择手段;因为我爱你,所以我可以不用和你商量;没有了身份的平等,只有了臣民父子的尊卑和上下。在这样的意识认同下,举报补课的学生,似乎成了叛贼逆子,即使他维护的上级部门的规定,但是他叛的是学校老师和家长的良苦用心,逆的约定俗成的所谓的道德。
其实,如果具有雾霾天补课,任何一方如果具有培养人民或者学生公民意识的意识,事情就不会是这样,各方尴尬,陷入窘境。上级部门规定雾霾停课之时,是否应该多听听民众的意见,多让民众多多参与?学校真的需要补课时,是否也利用这个机会,让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也能为自己的事情出谋划策,增强公民意识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兹事体大,敢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