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二十六岁的时候,叫我出去喝酒。酒过三巡,她一遍一遍的喊着梅之的名字,我没有办法,只能联系了梅之。那个时候梅之已经不自己搞音乐了,进了一家唱片公司过起了朝九晚五的生活。
平日里见他都是西装革履人模狗样,那天晚上却穿着背心人字拖跑了出来,没有了年轻时结实的肌肉,整个人看上去疲惫不堪。
我和梅之算是半个发小,小的时候我熊孩子一个,经常欺负梅之,有一次逼急了他,拎起菜刀就要来砍我,吓的我屁滚尿流,要不是他爸拦着,我大概是不能完整活到今天。暗地里我总说梅之有病,可面上我对梅之态度是恭恭敬敬,一副狗腿模样。
大喜其实是个好姑娘,然而她和梅之第一次见面就搞在了一起,那时候大喜刚刚失恋,大喜自认为不需要恋爱,既然认真的对待了初恋,剩下的该怎么玩怎么玩,大喜一开始看上的就是梅之的肉体和声音。
大喜是个有点先锋的好姑娘。
梅之对大喜却不一样,用梅之的话来说那叫一见钟情,看到大喜的第一眼就知道,这辈子就她了。神经病一样的梅之总是对某些东西有着奇怪的坚持。
好在两人想法不同,目的却都一样:要泡到对方。所以俩人在饭局上见面的当晚就搞上了床,那个时候我和大喜还是不那么单纯的大学生,梅之作为我幼年时大我几岁的青梅竹马泡了我大学最好的姐们,只留下我一个单身狗懵懂的在饭桌上吃吃喝喝。
大喜轻浮,梅之执拗,这两个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梅之大学时候做乐队,经常会在酒吧里唱歌,大喜坐在下面被撩的一愣一愣,整颗心都溺死在梅之的笑容里,那个时候的她恨不得站起来对着酒吧里的人喊:台上的人是我的。
的确,梅之长得帅,每次结束都会有小姑娘来搭讪,可是梅之眼里只有大喜,梅之爱大喜爱得热烈,恨不能将大喜侵吞入腹,融入骨血。
只要不牵扯原则,他就事事宠着大喜,给大喜洗衣刷鞋,深夜帮大喜买卫生巾,赚的钱全部给了大喜,羡煞了我们这一帮单身狗。
该做的不该做的梅之都做了,硬生生的把大喜宠成一个废物。大喜从一开始的享受激情,变的越来越依赖梅之,原本一个独立的进步女性,活生生给宠成了未出阁的娇小姐。
而我夹在中间同时被他俩压榨着,生活过的苦不堪言。
渐渐的,梅之的怪脾气开始暴露出来,他总是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小事和大喜吵架,大喜天生比较无厘头,把梅之气的半死还不自知,梅之的怪异有点像日剧四重奏里的高桥一生,总是要对一些细小的事情斤斤计较,似乎那些微不足道的事情是他无法违背的原则。
可不同的是,梅之没有高桥一生的好脾气会和你讲道理,他真的会生气,生气的梅之很可怕。
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的,在他俩在一起的最后一年,梅之的偏执型人格完完全全的爆发出来。
他俩在一起的最后一年里大喜毕业,正好是约定要见双方父母的日子。在那之前他俩一起出去旅行,原本应该是个很开心的事情,可是出发第二天大喜一个人拎着行李回来了,问她怎么了她也不说话。
那时候正逢毕业生返校,学校里一派辞旧迎新的喜气洋洋,有人迷茫有人解脱,学弟妹忙着和自己熟悉的学长姐套近乎发朋友圈。
大四狗面对即将开始的新生活憧憬也迷茫,整个学校里都弥漫着奇怪的气息,恐惧迷茫欣喜攀比等等夹杂在一起如同腐坏了的水果,甜腻的恶心。
后来我才知道,梅之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扔下大喜自己走了。
在那个陌生的城市里大喜最初只是觉得无奈,跟在梅之后面追,最后她发现怎么都追不上一个不愿意等她的人。回想起在一起的时间,觉得除了最开始的美好,到了后来似乎都是无穷无尽的歇斯底里与不耐烦。
梅之总是玩笑般的威胁大喜:如果大喜离开就弄死她。小男孩似乎总是这样说来显示自己的某种奇怪的男子气概。
大喜最初听了莫名觉得浪漫,越到后来越觉得恐惧,这句话就像是绳索一样一点一点的绑住大喜,勒的她喘不过气来。
她自认不怕死,可是不愿意死的这么窝囊,这种会上报纸的窝囊的死法,最终只会被后人指着她说她愚蠢,她不想做个蠢姑娘。
二十岁的爱情对于大喜来说就像是一场洪水,席卷而来夺走了她所有的生气与活力,放弃梅之的一瞬间她就不再是她。在这段感情中她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可是感情这件事谁又说得清。
她大概永远也学不会和自己和平相处了,两个人在一起太久,梅之将他的的歇斯底里和执拗分了一半给大喜,大喜也变的病态起来。或许是为了躲避梅之,大喜最终选择了出国,曾经的金童玉女就此天各一方。
在美国的几年里大喜谈过不少男朋友,大都只是玩玩,不管对方真情或是假意。
反观梅之,大喜走后就放弃了自己不切实际的音乐梦想,做着和自己梦想还有联系的工作,以此安慰自己曾经的年少轻狂。大喜的离开带走了他的任性,而仅剩的那点执拗也在无数的饭局应酬中被打磨干净,圆润的像块没有生气的石头。
快要二十六岁的时候大喜回国,整个人都带上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浪荡不羁与潇洒自在。可是这样一个小资女在烧烤摊上两杯啤酒下肚,就开始不受控制的大吵大闹。
那时梅之刚刚订婚,和一个看起来就很居家的女孩子。大喜喝醉了,一遍一遍喊梅之的名字,扬言梅之不来她就哪都不去。我看着大喜没办法,只能打电话叫来了梅之。
梅之来了之后二话不说把大喜搀上车就走,又把我一个人孤零零的扔了下来,枉费了这么多年的朋友情谊。
再过不久,听说梅之和家里大闹一场,退了婚,和大喜同居了。
我听到这个消息也不知是该开心还是难过。我知道梅之不是个小孩了,我见过他和未婚妻在一起的样子,感慨大喜放手太早把好不容易调教出来的男朋友拱手让了人。
可现在我仍不确定,他俩到底要怎样面对那些过去,梅之又要怎样面对那个被他伤害的姑娘。几个月后,我参加了他俩的婚宴。
大喜仍旧很美,梅之却没了当年的那种初生牛犊之气。我很开心岁月没有辜负大喜,还给了大喜她爱的人。结婚前我半开玩笑般的问大喜:说好的好马不吃回头草呢?大喜笑笑不置可否。
梅之曾经和我说,恋爱和精神疾病并没有太大区别,这时的精神反馈是无效的。梅之一开始就认定了大喜,不管以什么样的手段,不管损失多大,大喜是他的最终目标。
而对于大喜来说,既然这段感情的前半段被虐的够呛,那就在后半段里全部讨回来,时间给了她一个机会讨回她失去的,没理由把机会拱手让人。
二十岁飓风过境般的爱情,把两个人砸碎又混合在一起,到了最后即便两个人天各一方,身体里属于彼此的那部分总是在呼唤着。于是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不管多远的距离,还是回归到了彼此应在的位置。
爱情施加于你我身上的甜蜜与伤痛,不会消失,只是深入骨髓而不自知。
大喜到了二十六岁终于迎回了她曾经的爱人,而对于梅之,他把这辈子最后的偏执给了大喜,终也是得了一个皆大欢喜的场面。
毕竟是热爱音乐的两个人,婚礼当天没有什么俗套的婚礼进行曲,大喜破天荒的主动唱了一首歌,张悬的《喜欢》。
我知道大喜的性子,五音不全的她向来不愿意在众人面前唱歌,不过是为了向梅之表明心意罢了:
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