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南永州一名胡姓同学,与一名女同学出行时,女同学遭一52岁男子袭胸,报警后与男子一同查看监控,但该男子逃跑,为阻止该男子,胡同学伸脚绊倒男子,却致使男子粉碎性骨折。但事发当天,男子与胡同学一家已协商,却在数天后称自己骨折,要求赔偿20万元。事发当天,胡同学一家已经给男子赔偿一万元的医药费,协商后却又血口喷人。然而当地警官审案后将胡同学刑事拘留,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而男子躺在医院相安无事。
这次事件给与社会很大的反响。看似已经触及刑法条文,实则更加严谨的说法,这个案件根本上升不到刑事案件。因本人非法律相关专业出身,不予多加判断。但这个案件却掀起了舆论的一番浪潮。本身胡同学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是毋庸置疑的,正当防卫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反击,犯罪结束后算作事后防卫。激进点说,要想按照该警察的标准,受害人自身防卫必须在受侵害的过程中,多一秒也不行,如果要见义勇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进行,还必须控制力道,否则是防卫过当。
然而排除法律外,刑法中还包含道德权利给民众行使。按照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说法,胡同学的行为算是扭送行为,按理来说胡同学与刑事拘留根本不沾边。但这件事不但影响了他的高考,高考结束后迎来的却是拘留和20万元的敲诈,不免让人心寒。也许是背后有更大的操作不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