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178.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
179.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180.轻系列消防车转弯半径大于或等于7m,中型系列消防车大于或等于9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或等于12m。
181.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182.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
183.消防救援场地最小操作面积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不应小于20m*10m。
184.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185.灭火救援窗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186.消防电梯设置范围: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187.消防电梯设置要求:1)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2)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4)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5)电梯轿厢内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