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洛克读书会汇总

  2022年4月12日我们于教室召开关于《政府论》的读书会,由W同学主讲,现将相关阅读心得与讨论内容汇总记录如下。


  此后,G同学进行点评。在G同学看来洛克的《政府论》主要分为了两大部分,其一是论证公民社会为什么是必要的,其二阐述洛克本人对公民社会一些制度的设想。此外,还包含关于对父权的论述以及对于产权的论述等部分的内容。G同学认为对父权的论述实质是对公民社会为什么是必要的这一内容的铺垫,通过对人人平等的进一步论述以及子女将权利赋予给父母的过程类比公民将权利让渡给政府,使公民让渡权利这一部分让读者看来更为自然和亲切;而对产权的论述,某些程度上实质也与现代的民法制度的重合。

  在论证公民社会为什么是必要的这块内容时,洛克阐述自然状态、战争状态这两大内容,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的异化,在自然状态下,人和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拥有更高一点的权利对其他人进行纠正和惩罚。人们只能自觉地按照理性来约束自己或者在自己遭受攻击时采取防御性的措施。在这种情形下,一旦人们进入到战争状态(指双方之间的一种敌对状态,一方对另一方构成威胁),弱势方难以取得救济,在此时,人类社会需要存在一种权威、一种权力能够给予救济,而这一权威、这一权力洛克认为最好的方式即建立公民政府(需要建立公民政府的原因1)。而在前文对于战争状态进行论述后,洛克在后面进行进一步的延伸,扩展到征服与篡夺这两种非法取得权利的途径。此外,洛克认为需要建立公民政府的原因还有二:由于自然状态下人人皆是平等的,因此谁都不能将他人置于自己的意志之下,为了避免奴役这种现象的出现,确立立法权,为所有人制定除自然法之外最高的行为准则(以让所有成员都遵守)是较好的选择。

  关于洛克对于公民社会相关制度的设想,W同学在分享中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因此G同学只做了一点补充,其认为为什么执行权和对外权要集中于一个机关的原因在于执行权主要是对国内法的执行而对外全主要是处理国家对外有关于安全和利益的事项,这两大权力都是代表公共这一整体,若是分属不同机关难免导致一个共同体国内和国外一体化政策的割裂。两大机关间的争斗会造成较大的内耗,从而不利于立法机关相关政策的推行。

接下来是Y同学对于《政府论》的阅读体悟。

导引:

  作为欧洲启蒙运动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约翰·洛克已然实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建树。他不仅是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亦在社会契约论领域实现了重要的突破。另一方面,他本人被视为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智识先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近代政治哲学历史的发展——这不仅对当世的伏尔泰和卢梭等启蒙运动思想家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激励着后世思想家不断推进和发展自由主义精神。

  《政府论》是洛克政治哲学的代表作,它体现了洛克主要政治哲学思想。该书由上下两篇构成,上篇是“破”,在论证“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驳斥了以罗伯特爵士为代表的君权神授论和王位世袭论;下篇为“立”,从人的自然状态、人的自然权利、政治社会的建立、国家政府组建和权力分配等方面阐述了作者的政治理想。该书的面世,很好地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实践方面,其巩固和发展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也在更大范围内和程度上促进了其他资本主义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在思想层面,它不仅给启蒙时期思想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其蕴含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思想传承至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了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因此,《政府论》能成为洛克的代表作,是因为笔者将自己的思想智慧全然融入了其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其的研读,领略到洛克先生的绝妙的政治哲学艺术,并且对西方政府的政治哲学基础进行初步的探索。

  我们可以将十九章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从自然人到社会人(政治权力的起源)

  二、劳动与价值创造(经济权利的获得)

  三、政府、国家与政治生活(政治框架的构建)

  历史背景:

  1649: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克伦威尔,共和国

  1649-1660:军事独裁

  1660:复辟-资产阶级、新贵族、封建贵族&人民

  1688:查理二世恢复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大地主和工业资产阶级携手政变-“光荣革命”

  学说

  资产阶级:独立派密尔顿-自然法、人权和自由、资产阶级共和国、反对中等贵族利益:哈灵顿-反对封建君主制,主张共和国制

  平等派:季尔本-小资产阶级利益(下级军官和士兵),反对保持上院,呼吁普选产生下院掘地派:温斯坦莱-农民,土地公有制并废除私有制保皇派:菲尔麦-君权神授、王位世袭

  绝对主义:霍布斯-自然法

  一、自然法:独立于政治社会的实体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

  一)学说发展

  古希腊哲学-中世纪教会法-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19世纪垄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两次世界大战

  1、智者学派:“自然”与“法”的分立   斯多噶学派:自然状态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

  2、中世纪教会法:自然法=上帝法,上帝的理性&意志

  3、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独立于教会和神学   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之外,存在凌驾于实体法之上的自然法,支配每个理性人   -自由、平等、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4、垄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沉寂“自然法的精神依已完全体现在制定的现行法中”

  5、现代自然法学说:复兴

  理性归于自然-理性归于上帝-理性归于人

  二)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1、法的本质: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人定法以此为基础制定法律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具有普遍适用性

  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意志和正义

  4、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三)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

  法与正义、道德、一般原则;

  法律起源之自然理性、神性、人性;

  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

  应然法和理想法国家法律规范和结构要素;实然法

  四)洛克的自然法学说:自然法是天然存在的规则

  1、核心:人人平等、独立、自由

  2、内容:权力&权利&义务

  3、例外:自然法的执行权-自然状态中的惩罚权+政治社会中的反抗权

  1)政治社会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来源

  2)执行权运行的两种模式自然状态下的单向运行+政治社会中的环形

  ·单向运行: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保护财产和惩罚权

  ·环形:人民执行权让渡-政治社会中的最高权力-人民反抗和权力回归-让渡……

  3)特点:不可逆转(点评,自然状态过于虚无缥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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