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地:
联系电话: 。
乙方紧急联系人姓名: 关系: 电话: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成都 市。
第三条 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求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内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及薪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甲方将按其规章制度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1500元/月+津补贴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 1500元/月+津补贴 。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2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在经济效益增减的同时,可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员工手册》、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7)工作期间私自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8)被人民法院列入到失信人名单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均应保守甲方全部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的竞业限制期,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两年的竞业限制期内按100月/元标准(可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十九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其他协议。
第二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在工作期间,可能接触或申请的设计研发等知识产权性质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利应全部归甲方所有;
2、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