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父亲未婚,生前财产都落户在同居对象一方,现父亲去世后儿子能否起诉女方进行分割财产继承?

父亲离婚后,与一女士同居15年左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存款、房产、车辆全部落户在女方名下,儿子作为继承人可以起诉进行财产分割继承么?能否追回部分财产?


要确定你父亲的遗产,涉及同居析产问题。

根据最新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并要对父亲将财产记在女方名下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具体怎么判决,得由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做出。但法院也会调解。

2. 父亲的遗产确定后,如无遗嘱,他的同居女友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她是靠你父亲扶养的,根据酌情分得遗产权,也可以获得一定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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