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着一种对上帝的绝对义务吗?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世界的可知性结构,将本体纳入认识领域,世界不过是逻辑推演。这种逻辑是理智结构,以黑格尔的哲学看整个世界都是可知的,绝对精神就是逻辑进展的全部,也就是上帝,外在性是由内在性发展而来的。而克尔凯郭尔认为并不能用哲学来取代信仰。信仰是一种悖论,即存在着一种与外在性不可通约的内在性。伦理是一种外在性,人具有内在性与外在性,伦理是要剥除人的内在性,将其表现为外在,信仰是内在性,但这种内在性不同于人的情感情绪,是一种全新的内在性,这种内在性与伦理的外在性不可通约,信仰是个体对上帝的绝对义务,个体与上帝的绝对关系,使伦理关系成为一种相对的,信仰是个体与上帝的综合,这种综合与普遍性无法调和。所以,人无法在普遍性中表达他的绝对义务,否则他就会面临精神考验,行为和情感相抵触。信仰和伦理之间丧失了中介物信仰,一方面是最高的自我主义表现,另一方面又是对上帝的绝对义务,所以他是自我与上帝的综合,但这种综合无法被调和进普遍性,即个体法被任何人所理解。且是不能被解释的,一旦解释就会落入普遍性。人只有在普遍性中理解他人,并使自己被他人理解。人在这种相互理解的普遍性之中获得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代价是放弃个体存在。所以信仰的恐怖之处就在于此,与普遍性的不可通约。个体只能沉默接受考验,作为个体去存在是恐怖的,但人如不知恐怖,也就不知伟大。所以信仰的存在只是针对个体。要么信仰在个体高于整体的意义上存在,要么因为它一直存在而从未存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