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24年了,( 具体案件经过我就不罗嗦了,可以去网上搜索)这个案子带给人们的是太多的沉重!
我相信大多数人在意的并不是这24年的时光,而是如此凶残的禽兽竟然还逍遥法外,一个无辜的冤魂24载还未能安息。 24年来,无数热心的群众在网上发表了对此案种种的推理和假想,献言献策,不管有用无用,我相信这份心是值得人敬仰的,正是因为有这样一股人间正气,才让我们坚信这个世上永远是邪不胜正的,下面我也来谈谈对此案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认为要破案,必先要抓住本案的重点,那么什么是本案的重点呢?有人猜测凶手的身份,有人猜测凶手的作案动机,有人猜测受害者的行为经历等等,我觉得这些分析有点像在预测股票行情,抓不住重点,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基本上全是带着个人主观的臆想,真的是有100万种可能。越往这些方向去想,越让人觉得迷雾重重,为什么我们不能拨开迷雾直接奔向里面的核心呢?那么核心在哪里呢?本案有没有区别其他案件的唯一性呢?我认为有,那就是杀人手法,有人可能觉得我在乱说,杀人手法不就是杀人碎尸吗?这种案子太多了,但我还是要坚持我的观点,没错,他就是不一般,普通的杀人碎尸是把人杀了,随便分成几块,便于处理,它是把人碎尸后还煮熟,然后再切成几千块,以至于当时有人把凶手 假设为屠夫或医院拿手术刀的医生(意思是刀法好)。与这个案子相似的,我印象中只有汉阴7.16案的邱兴华,他把道观主持的心煮熟切成丝炒了,所以问题来了,既然中国这么多刑事大案里,为何有相似点的仅有这两例?(当然可能还有,但我真没有在网上搜到,证明也不多),这两例案件能有什么共性吗?这就是我今天想讲的重点,首先我想说一个物理学的概念,一个动作想延续下去,那么必定需要能推动的动能,我们站在人性的角度来说,一般的人在将人杀死后,基本上就没有继续的动能了,碎尸也仅是为了善后而匆忙处理,那么是什么能让一个人在将人杀死后还如此的丧心病狂呢,哪来的动能呢?我认为只有四个字“深仇大恨”,邱兴华案是邱认为主持睡了他老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这种仇恨是足以提供邱后续疯狂表现的动能,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出画面邱一边割心一边嘀咕:让你睡我老婆,现在还睡吗?继续睡呀…(臆想勿怪),那么回到本案,受害者这样一个柔弱女子,怎么能激起凶手的深仇大恨呢?我们先来分析受害者的性格,通过同学和家人的描述,我们可以大体知晓受害人是一个比较内向保守的女孩子,爱憎分明,这种女孩子的原则性很强,就是我们常说的刚烈女子,这类人是不好欺负的。再回到案件的情节中来,我们不需要去假设凶手的作案动机,是男是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凶手和受害人必定发生过冲突,而且我认为是激烈的,因为这是形成动能的必然原因,杀人也需要动能啊,谁不可能有说有笑的就突然杀人吧,为了让大家能更好的理解我的意思,我暂时把这个冲突假设为性侵吧(便于表达),凶手在性侵的过程中遭到了被害人的激烈反抗,①反抢了凶手的凶器砍掉了凶手的几根手指,②咬掉了凶手的一只耳朵,鼻子,嘴唇,舌头…③扎瞎了凶手的一只眼睛,④重创了凶手的命根子,⑤给凶手造成重大残疾伤害的某某状况,反正绝不是随意撕打两下,抓破点皮这种小伤痕,我为何要假想得如此夸张,因为只有这样,最终才能让凶手彻底丧失人性,将被害人杀死后,还不足以解恨,将尸体做后续的疯狂处置。画面我就不假设了,可以自己去想象,这也合理解释了为何凶手后面没有继续作案,因为这个案件是随情节的发展而逐渐递增的,他不是一起蓄意杀人案。
如果案情是这样发展的,现在我们就有更多的遗憾了,因为受害人有可能24年前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给我们留下了重大线索,而我们错过了最佳的良机,像那种伤凶手是不可能在自己家让他慢慢愈合的,所以我认为在1996年1月19日以后的一个星期内,在附近医院、私人诊所有这种情况就医的都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我希望警方能够积极发动案发地群众检举举报:你身边的亲戚、朋友、熟人或者认识的人在1996年1月19日后一周内,突然身体出现某部位不正常缺失的,可以向警方举报,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我的猜想站得住脚,那个凶残的禽兽的末日应该也不远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管写的这些有用无用,只是真心想替当年那个惨死的女孩尽一些力,我坚信终有一天你的冤魂会得以安息,不管这份等待要多久!也警告那个禽兽,只要你还在人世,必将伏法,不管这个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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