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07一则新闻之我见

之前有一个新闻的短视频,看到我大半夜地心里刀绞一样疼。

深圳一个妈妈拉着女儿的手在斑马线过马路,一辆车开过来,她抬手示意车先避让一下自己,可是车辆没有减速没有停下,导致4岁的女儿命丧车轮。

我记得她在视频里先是惊愕然后跳脚接着瘫软在地。

身为一个妈妈,我都不敢想如果那是我儿子我会怎么样,只是一想就忍不住流泪。

司机很显然成了众矢之的,我都纳闷TA当时到底在干什么。不管是在看手机还是开小差还是别的什么,TA的行为终究造成了一个鲜活小生命的逝去。

可是,我还想说说这个新闻的BUG。我没有继续深究其他的相关报道(没敢看),单从这个新闻里,我看到了不完整性。

首先,当时的红绿灯是什么情况?肯定存在一方闯红灯的现象。是人还是车?

其次,这个妈妈虽然承受了丧女之痛,但是她也是犯错误的人,监护不到位。

最重要的,我想说一下规则这种东西。我们崇尚以人为本,说车辆要礼让行人,但是,我们的司机真的是最苦逼的人群。除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示、交通警察,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干预他们的正常行驶。某种角度来说,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是因为把人放在首位而漠视规则。

在一些地方,如果是人禁止通行的时候或地点,人偏要通行被车撞了,车是没有责任的,人还要赔偿车的修理费用。正是这样高的违规成本,很多地方才更显得井然有序。我看过很多相关新闻,车辆正常行驶中因为旁人的问题而发生的车祸,车辆或多或少都要负责。

为什么??就因为那些人是在用血肉之躯对抗车辆对抗规则么?因为死者为大么?

你会说我这样没有人性,会说如果这种事落在我身上会怎么样。。。首先,我会尽量避免意外,不然我努力学那么多相关知识是学着玩么?其次,我认为这样的损失是非常让人痛苦的,应该得到赔偿的,但是,不应该由正常按照交通规则驾驶的司机来赔偿,这个钱应该由ZF出。因为他们没有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做好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怕的,就是双重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位妈妈没有错,遵守交通规则、抓住了女儿的手腕,她也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去相信自己可以挡下一辆车。如果情况不适合通过,我可以等可以绕路,我也不会去用我和我孩子的生命冒险。

死者已矣。只愿再也不会再有类似新闻。

遵守规则时,它是保护你最坚实的盔甲和最温暖的外衣。不遵守规则时,它比老虎还要可怕。那个时候,请不要寄希望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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