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花钱买保险,但投保人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张保单算谁的?
案例:甲男把自己婚后好不容易攒下的20万元私房钱(夫妻共同财产)交给了母亲,让母亲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那这张保单到底算谁的?
答案:保单是投保人,也就是母亲的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即使甲男离婚母亲这张保单也非常的安全。
进一步:妻子发现甲男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分析:
情况一:甲男给母亲的20万元没有留下证据(如甲男的合法收入来源由第三方直接转给母亲)
如果老婆追查起来,她可能因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这20万元是甲男的。而暂时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情况二:甲男给母亲的20万元留下证据(如银行转账)
这2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甲男单方赠与母亲,侵犯了妻子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查到了当时的转账记录。那么,被甲男转走的20万还是要分给妻子一部分的。
法条依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
《婚姻法》第47条
备注: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在保险人处所积累形成的,是属于投保人的债权性质的财产,可以由投保人自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