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约定解除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院判约定违法无效

         深圳一出租车公司因出租车辆被法院强制收回,无法继续营运而导致司机全部下岗,为此酿发司机集体向出租车公司追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出租车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收入已包含经济补偿金,无需再支付。为此双方酿成纷争,出租车公司主张驳回主要理由:


              劳动仲裁,认为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约定不违法有效,驳回了司机要求经济补偿金请求。

           司机不服全部起诉到法院,认为约定无效,要求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约定司机收入包含经济补偿金无效,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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