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的成立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战争赔款而成立的。后来演变成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组织,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这里似乎嗅到了一丝丝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味道。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是为了处理德国战争赔款的:
第一阶段: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称无力照付。之前的赔款委员会被协约国设立的国际清算银行取代。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瑞士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
1975年2月成立于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常设监督机构。
其工作主要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对国际银行监管技巧的效能;提出任何影响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问题,为了改善全世界银行业监管的工作,与世界各监管机构交换信息和意见。委员会并没有担负一个正式的跨国性的监管责任,从而它做出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委员会代表目前世界强大的经济集团,其影响力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
三代《巴塞尔协议》:
第一代巴塞尔协议:
时间:1988年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第一代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概念,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并要求银行达到8%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代巴塞尔协议:
时间:2004年正式发布
建立了风险与资本的动态联系机制。构建了三大支柱为核心的资本监管体系。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第三代巴塞尔协议:
时间:2010年12月正式发布 2022年开始逐步实施。
继承大部分第一代巴塞尔协议,第二代巴塞尔协议,但是集中体现了08年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