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局长马玉海一行来所检查指导工作
2018年3月2日下午,市司法局局长马玉海,副局长宋瑞兵,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乜春潮一行3人来我所就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执业规范、开展业务、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2018年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两个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执业核准程序,并对各地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以上三个方面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原《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于2000年3月由司法部发布施行,对于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生了重要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司法部对原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以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冶增平主任就2017年度开展工作和近期学习新办法等情况作了详细的工作汇报。
马局长一行对我所2017年度诉讼代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表示满意。对存在的问题当面指正,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拓宽案源,高质量办好每一件案件,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