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读书笔记之四---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学校知识,顾名思义,就是学生在学校这个组织中应该学习的内容,直白的说,就是学什么的问题,这是教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与其探讨应该是什么知识,不如说更应探讨学校知识和课程的构成原理本身存在的基础。
很久以来,我们一直有一种模模糊糊的认知,学校知识就是自成理论体系的学科知识的总和。学生在学校里,就要学习这些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通过考试以验证学生是否学会,这也是我们习惯上讲的应试教育。不管对应试教育如何批判,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学生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这是他得以继续发展的知识基础,当我们在不停的批判应试教育的时候,决不能走向极端思维,学生的主要任务依然还是学习。
学习什么呢?知识、技能、科学的方法、价值观、态度。
学到什么程度?这就是基础学力或是基本能力,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最低限度的素质要求。在学力论争中,偏于科学知识之类的客观侧面的学力论和偏于态度、兴趣、动机之类的主观侧面的学力论,长期形成了对立,也各有其合理的内核。学力的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业已习得的现实的学习能力;二是潜在的未来的学习能力,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学科是学生学习的装置,其中心任务就是使学生习得基本的科学、艺术、技术,并借以形成认识能力。他们在课程中存在的依据就是各自不同的认识方法和认识对象。随着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知识更新和繁杂化,要求学科知识的关联和整合,学科的边界软化,以和科教学、自主合作的综合实践学习受到关注,出现了跨学科的学习领域代替分科主义的趋势。
教学环境,是人工环境。教学环境的设计不是简单的“物的教学情境”地设置,而是包括了教师自我变革在内的“人的教学情境”----对话场或关系场的设计。学是学生借助于能动的形成经验而发现意义的过程;教则是教师帮助学生发现、理解教材的意义、并付诸行动的技术过程,学与教相辅相成,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