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见之欢

你有没有很用力的喜欢过一个人?

有。在他面前觉得自惭形秽。

为什么?

他太耀眼了,我太普通,甚至庸俗。

从哪方面比较?

各方面。家庭环境,衣着打扮,兴趣爱好(当然我的爱好并不庸俗,只是彼此有很大不同),性格。

你们的性格差异在哪里?

他很耀眼,帅气,可能是不需要担心什么,很洒脱。我呢,平凡,无奇,不怎么打扮,学生时代也买不起自己想要的衣服,家里还有弟弟妹妹,金钱这方面并不宽松,所以看起来可能有点寒碜。

自己当时也没有想着出去兼职挣钱让日子好过点。毕竟周末要去上舞蹈、书法补习班,所了解的挣钱的门路也不多。那是在我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年纪啊。是我最卑微,最无助,最惭愧的四年。

没关系,正年轻,后面的路长着呢。

爱自己,才是终身浪漫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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