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遇见他。在朋友家的药店里,他和一群打扮得痞里痞气的男生站在一起,显得格外的白净。我们之间隔着一个玻璃柜,打着玩手机的幌子偷瞄他。他真的好白,白的发亮,让我一个女生自愧不如。眼睛也很大,睫毛不多,但是每一根都特别长,我没有和他对视过,我怕我会脸红。就是觉得那个时候的他,美好得让人无法不心动,也干净得让我觉得自己十分的俗气。最欢喜是初相遇。
最欢喜是初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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