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顾名思义即:汇总收入、算总账、清税款,缴退税。
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本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人员都有或多或少不清楚、不确定的事项。基于此,作梳理如下。
共计十二个注意事项。
一、汇算清缴的时间
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二、申报的方式
手机APP、自然人税务局(网页)等
三、申报地选择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
2、有2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四、绑定银行卡
通过个税APP或自然人税务局(网页)填报。绑定的银行卡须是本人的,以确保税务能正常扣款或退税。
五、汇总收入
1、收到的20219年1朋1日~12月31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单位或主体给予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
2、应税收入:工资薪金(100%)+劳务(80%)+稿酬(80%*70%)+特许权使用费(80%)
六、应纳税额
1、全年应纳税=(汇总的收入-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基本扣除:6万
3、专项扣除:全年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可以向所在单位确认)
4、专项附加扣除:已通过个税APP或所在单位已协助填报的数,个人须再确认。如果填报有误须改正;少报、漏报,可以增加。
5、其他扣除:是指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个人承担的年金等
七、多退少补
1、多退少补额:全年应纳税-年度已累计预交
2、计算准确后,填写《年度汇算申报表》
八、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意即也可以放弃)包括:
(1)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交个税的;其中综合所得年收入即上述第五项“汇总的收入“,下同
(2)年度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适用的预交税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3)年度预交税款时,未扣或未足额扣除专项扣除附加等,以及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且需要补税在400元以上的
如有2处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变大;或有2处以上领取工资均减5000元/月的
九、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需要补税但不超400元的;
3、已预交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十、汇算清缴义务人
1、汇算清缴义务人是纳税人(居民个人);
2、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办,或辅导、培训纳税人自办
(1)纳税人应与扣缴义务人书面确认代办行为;
(2)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结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预交税额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一、基础资料的保存
1、《年度汇算申报表》
2、《扣除信息表》
3、与年度综合收入、扣除事项、已缴税额、税收优惠等资料
3、保存时间五年。即从汇算清缴结束后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十二、处罚规定
1、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