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首次提离婚诉讼法院不判离,男方转走 77 万共同财产后,法院判离且女子分得 54 万元?

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审理了一桩这样的案件。2011年,冯某(女)与冉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两年后,两人结婚了,冯某格外珍惜这段婚姻,未料到,婚后的冉某恍若变了一个人,脾气极度暴躁,两人争吵不断、矛盾重重。去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冯某向江北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冉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再三向法官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保证会极力修复婚姻。最终,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判决生效后,冉某并未致力于修复二人的夫妻感情,而是变本加厉地打骂冯某,并且悄悄转走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打拼积累下来的77万元存款。

于是,冯某再次向江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江北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冉某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无任何正当理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77万元,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冯某分得54万元,冉某分得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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