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突然看到一篇关于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一万元的新闻文章。
看到这篇文章后我不禁想起去年8月份发生在深圳南山区一家高级海鲜餐厅食物中毒致一死一伤的事情。
2016年8月28日,吴先生和李女士在南山海岸城一家海鲜餐厅吃自助餐,吃完这顿自助餐的当天晚上,李女士就出现了急性肠胃炎的症状,不仅如此,她在接连的一个星期都在拉肚子。
而吴先生这边的情况就更严重了。他的妻子宫女士说,吃完这顿自助餐的第二天,丈夫不仅上吐下泻,还发了烧。到了半夜,他感觉连四肢都在痛,实在受不了,就去人民医院了。医院接诊后,对吴先生进行紧急救治。但吴先生的情况还是越来越严重,在8月31号下午,吴先生被宣告不治身亡。
看似毫无关联的两件事情,究其原因都是“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火锅店虽然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许可经营范围只能卖火锅等“热食”,卖凉菜就是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
海鲜餐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日期是2016年9月2日,而事件发生时,该餐厅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这明显是违规超许可范围经营。
也许只有在经历过真正令人痛心的教训之后才会让人们意识到事情的重要性,在这里小编希望广大的消费要及时的发现自己所食用食品的安全性以及餐厅所经营的范围中是否含有你所点餐的食物。在平时购买节日礼品上消费者们最好还是选择有品牌有保障的礼品例如节日粽子选桂城华记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