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的,古代打官司要先递状子、陈述案情,一些文人借机干起了专门为他人写状子及其他文书的营生,便出现了“刀笔先生”、“讼师”、“状师”等称号。中国文化讲究“息讼”,所以国人至今仍以不进医院和法院的门为人生最大的幸福。因此,“讼师”属于下九流,不可能由之形成职业法律家阶层。
清末法律大臣沈家本起草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律师可以写状呈堂;上堂辩护;堂询原告和证人;代被告辩护,引申案例辩论,这是中国最早对律师制度的认可。“律师”一词,应属意译。中国民法抄日本,“民法”这两字就来源于日文。也许有人会问为何叫“律师”而不叫“法师”呢?很简单,中国大地上有五大宗教,“法师”多得数不胜数,为避免产生歧义,故最终使用了“律师”这一实际上早就存在的词汇,但赋予了更新的含义。随着时代的日新月异,除了极少数的宗教人士,已几乎没有几个人还能说清“律师”一词的前世今生了!
百余年后的今天,律师己经成为赚钱热门行业,按法规,律师可以不对诉讼结果负责、不必有任何承诺,最后的输赢结果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
一方面是不对诉讼结果负责、不必有任何承诺,但另一方面,某些律师在鉴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利用自身在专业知识方面优势、利用当事人”病急乱投医”以及对律师的盲目轻信,诱导当事人鉴订责、权、利完全不匹配的代理合同,被充分授权之后,想的不是如何尽最大努力争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是想如何利用信息、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来控制当事人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标,利益要尽量的多;责任、风险尽量的少;取证等重要的工作越少越好,总之,做的尽量少、但胃口却尽量大。美其名曰:律师的时间就是金钱!
这一类以个人利益为首位的、满口法律条文、满口情义道德的律师,简称“精致利已主义的律师”,当事人不过是他用来谋取个人私利的棋子或筹码罢了!实际上,这样的律师为数不少,这类律师去维护、争取当事人利益的前提是他自身足够安全并能获得足够的利益,他的工作弹性大、寻租空间大,在结果出来之前,谁来或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评估这类律师的工作质量、工作效果?
病人有病找医生,某些医生和这类律师的精致利己主义如同一辙,他不是想如何为病人尽快尽好的治病,反而利用病人治病来赚钱,所以小病治成了大病,杀鸡不仅是用牛刀、更是用导弹。
当遇上这类看似冠冕堂皇、实则套路多多的利己主义者时,笑里藏刀的利己主义者既便是在面对利人利已、损人利己抉择时,终会以种种伎俩、手段来满足自己私欲为首选,如何不被对方带到坑里、陷阱里,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是每一个不愿当待宰羔羊的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好的律师立场坚定且与当事人高度一致,出发点、动机是尽心尽责、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利益、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当事人利益,在法律框架下,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之想,这样的律师是值得托付与信赖的。
从大的范畴来看,律师与医生、银行家一样都不生产、制造任何有形产品,但社会如果没有了银行,经济会陷入崩溃,没有了医生,很多人会遭受病痛折磨,社会的人均寿命会降低,医生这个职业由来已久,中医的历史更源远流长,上医以救死扶伤为己任,中国古代的名医华佗更是因为不附权贵而遭杀害。医者仁心、白衣天使体现了老百姓对医生这个群体的崇高敬意。
律师本质上是架构在当事人与外界(法院、仲裁委等)的法务中介,目前看来,是一种甚至比淘宝网店、天猫品牌店还难以评估、还更粗放的法律类商业服务。
2003年支付宝的出世很大程度解决了网购的信任问题,未来用什么方法、手段来更好解决律师的信任度问题?
在目前这种当事人处于相对弱势的游戏规则下,在这种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审判机构的多方利益博弈的复杂格局下,当事人与律师的立场是否高度统一、律师与当事人的出发点、动机是否合拍,直接会影响结果。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如果明里暗里站在对方的立场,对当事人提出来的种种合理合法诉求,故意搬出一些法律条文,要么抵制、要么就是反对,不断为当事人制造障碍,那他怎么可能去真正的维护你的利益呢?
官司是一个系统工程,一环扣一环,如果招投标很复杂,那律师这一淌水更深、更复杂。
所以在当委托律师时,一定要明白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一定赢,请律师也可以让你更快、更彻底的合法的输,所以一定要多问几遍自已:
你和他有无足够共同利益?
他为什么一定要尽心尽力帮你赢?
你有什么值得他努力去帮忙的?
如果你不小心成了他利益交换的棋子、筹码,怎么办?
如果你没有很肯定的答案,那么有几个办法:一、不请律师、自己上。二、请两个以上律师,很多时候,如果把自己的命运全部寄托在一个人身上的时候,你就成了人家手上的玩物了。三、借鉴娃哈哈宗庆后对峙跨国巨头达能的智慧!
有些病不找医生自已会好,有些病找医生可以治好,但有些病遇上某些医生会死的更快!
大道至简,掌握左中右、上中下的思维模式,至少可以少犯方向性错误,尤其是在这加速生也加速死的高科技快餐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