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最新《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具体内容
模块一: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
标准一:汉语知识与技能 教师应掌握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与汉字基本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汉语听、说、读、写技能。
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
标准1.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
标准1.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标准1.4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标准1.5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基本知识:
1.汉语语音基本知识。
2. 汉语词汇基本知识。
3. 汉语语法基本知识。
4. 汉字基本知识。
基本能力:
1.能听懂在各种场合下的普通话或带有方音的普通话。
2.能对普通话话语进行识音辨调、语流切分。
3.能在较长的对话或讲话中获取所需信息及关键细节,并能跳听猜听、联想预测。
4.能整体理解所听内容。
5.能领会说话人的真实话语意图和情感,并能听辨出言外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