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工作,要搞清楚三个字:情、理、法。
情,摆在前面,是因为农村、牧区,是个很讲感情的地方。革命时期,农民、牧民、山民、渔民等等各种不同地方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风俗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群众,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所以,我们理应是带着情感去开展工作。
这里的情,不是说就一定是好声好气,和颜悦色当然是第一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得用真心实意去待群众——真心实意,有的时候也是需要用群众的语言去表达的。在一个粗犷的环境中,你掉书袋是没有用的,有的时候你是不是讲感情,群众是清清楚楚可以感知到的。
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有啥事儿了,你到不到场?到场了,帮不帮忙?老人看病小孩上学大人就业,基层不过就是这些事情没啥大事,但是你得去办,你得想办法,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受到你的真情。在讲感情的前提下,你的态度,其实群众是不在意的——他不要你和风细雨的好态度,然后啥事儿不办——他要你利利索索的把事儿办了,他甚至需要你要有一点儿脾气,这样你才能镇住流氓地痞,才能让坏人有所顾忌。
你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利益,你能给群众带来利益,你能让大伙儿赚到钱,你就是一句话一个话把子,也不叫事儿了。可是,你很讲礼貌,却什么事情都不办,时间久了,人家只会说你“就会耍嘴、是个样子货、不粘锅”。
所以,在看待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能简单的看他态度是不是强硬,语言是不是文明,更不能简单的去用有没有“素质”去判断。说个不好听的,如果一个村支书,一句话拉不来一村在家的壮劳力,那才是有问题,一个乡镇干部,不能出现在冲突现场镇住场子,不能镇住可能存在的打架斗殴甚至械斗,那才是失职——这世上有温柔态度能建立的秩序吗?谁能温柔的表现出点儿威慑力来?根本不可能。
所以,看基层干部,看他对群众有没有感情,怎么看?村干部如果群众领他的情,他一嗓子就能拉来一村壮劳力,那村民就是承他情的;乡镇干部站在那里,有冲突的双方就不会动手,那群众就是认他这个人的——这不是具体哪个人行不行的问题,而是其代表的基层组织、基层政权,是能让当地群众承情,这叫讲感情。
除此之外,没啥事儿的时候,那个能拉来一村壮劳力的村支书也就是个大伙儿都认可的大爷大叔大哥,那个有啥事凶巴巴的乡镇干部就是个热心肠的年轻人,只有日积月累的情感,才能建立起来信任,才能建立起来威信。
讲感情,是在基层开展工作的基础。你得吃百家饭,你的进百家屋,你得抽的了劣质香烟,喝的了劣质酒,你得蹲的下地头,你得扛得了大包,你得挨的了打骂——这些都是建立感情的方式。有感情,工作就好开展,没感情,抱歉,没人会听你的。开会你都拉不来人。
讲完了感情,再来讲理。基层的事情,是要讲理的。讲理,是要有实力才能讲的。什么叫有实力才能讲?就是你能解决实际问题,和前面讲感情是一样的——你能带给群众利益,你带给群众的利益大过了他靠自己赚到的利益,你这个时候才具备了讲理的实力。没有这个实力,你就讲不了理,因为你解决不了问题。
基层的矛盾,基层的问题,往往就那么几种,要么是涉及到了面子和尊严,要么是涉及到了经济利益,要么是涉及到了人命官司,要么是涉及到了夫妻情感,要么是涉及到了老人孩子,也就是这些东西了。想解决这些问题,有一些可以靠感情,而另外一些则是要靠实力,尤其是经济问题,那就更要靠实力。很多相对落后的地方解决不了一些基层问题,就是因为经济实力不足导致的。没办法做大蛋糕,就那么点儿蛋糕又不够分,才会出现矛盾。
这个时候,怎么做大蛋糕,怎么分蛋糕的时候让各方都满意,就是展现实力的时候了。你要把这个分蛋糕的过程,让接受方案的各方都认同,并且要让他们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不按照你的方案来,那铁定是都吃亏的——经济问题,没人会跟钱过不去的。这不是和稀泥,而是讲道理。只要道理讲对了,那就能解决问题,就能让各方都接受方案。
实力从哪里来?从三个方面来,一是上级,这个就不展开了,上级授权了,那自然就好办了,上级支持了,自然就没问题了;二是自身业务能力,你对政策和法律都很熟悉,你能直接拿捏住各方的小辫子,那你就可以用这个去讲道理了;三是威信,你有足够强大的威信,能压服各方,那也行,只不过这个威信想建立起来,及其困难,那需要的是人财物的极大投入和胜出,才可能建立起来。
对于一般情况来讲,第二种,自己对政策和法律很熟悉,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矛盾不能上交,问题不能下压,那就得自己能解决才行——而政策和法律,就是基层为数不多能拿捏的工具了,善用政策和法律来解决问题,不叫和稀泥——讲理,这个理就是大家都能接受的道理,还得要符合政策和法律的道理,这样这个理才能讲顺畅,才能相安无事。
一碗水端平,是讲理的最终目标。让各方都不满意也没关系——到了讲理这一步,不是为了各方都满意的,不可能的,需要的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各方都能接受≠各方都满意。那有那么多各方都满意的事情呢?没有的。但是各方都能接受,是可以做到的。
所以,讲理要搞清楚目标是什么。
至于说法,那是基层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到了讲法的时候,情理就得靠边站了。已经讲法了,和撕破脸也没有多大区别了。别觉得公事公办就是好事情,法律很多时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问题。因为法律是用来托底的,最后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用法。
当然,除非是那种罪大恶极的,严重违法的,那都不用讨论,用法是对的,那都是敌我矛盾了,当然用法——除此之外,很多事情,宁愿花时间去讲情理,都不轻易用法,才能真正长久解决问题。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说不讲法,而是不能滥诉,不能明明可以不用对簿公堂的事情,就愣往法庭上去推。如果这样做了,那不叫法治政府,那就叫惰政。
同时,该讲法的时候,虽然情理靠边,但是也不能不讲。
例如有些输了的官司,结果上不得不接受,道理上讲不通,那就得去讲通,没有罪大恶极的,那就还是自己的群众,感情就还是要去讲——这两个工作,往往是讲法的同时要开展的。不开展这两项工作,那这个法也是讲不好的。
所以,基层的一些事情,尤其是农村、牧区、山区之类的地方,不能简单的用舆论去解决问题,更不能简单的去机械式的执行和用城里的视角去看待。虽然现在农村也发展的不错,但是那依旧是个不同的世界,需要用心去开展工作才行。
这都是需要教的。老中青传帮带不能丢了,培训不能少了。很多同志悄咪咪跟我说,都上班十多年了,最远的培训就在市里,连省里都没有去过……那怎么能行呢?
就算是工作原因去不了,也可以把老师请进来嘛。省里的党校啊社会主义学院啊媒体啊高校的老师们,也可以住村驻点嘛。把方法带去基层,总归是好的。
一些经验之谈,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