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人们不再视离婚为洪水猛兽,离婚率逐年攀升,也就产生了财产分割问题及该如何认定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法律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大量的法律规定,需要大篇幅来分析,现仅就结合前天一个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咨询的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8年是否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问题简单说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法律属性。
一、“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8年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观点无疑是错误的。该观点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6条规定得出的,但该条法律规定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改变其法律性质,而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依旧属于个人所有。
二、不仅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也是归属于个人所有。自然增值是是指不用经过劳动、管理等行为,纯粹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的增值,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依旧是个人所有。如果是需要经营的,如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就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但需注意的是,因为婚后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是难以厘清的,容易混同在一起,从而导致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应该予以避免。
法律的作用并不只在于事后的补救,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事先采取一些措施以防不测,为了避免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极端情况出现后伤心又破财的局面,可以适当考虑以下建议:
一、做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可在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以确定婚前个人财产状况。但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需要依据夫妻双方都心甘情愿,否则,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的不稳定,这反而是得不偿失的。
二、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例如可以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的AA制的生活方式、也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即赠与配偶一部分财产、又或者约定为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一部分夫妻共同共有,上述约定都是合法有效的。若夫妻双方有相关的书面形式约定,一旦离婚即可参照该约定履行。
三、保留必要证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可有证据证明。
以上建议均只作为参考,防止的是离婚这一极端情况的出现,与婚姻幸福与否无关。婚姻幸福的密码在于包容与理解,婚姻长寿的要诀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维系。祝福各位婚姻幸福美满,白头偕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已失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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