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要账了,确切的说是收以前租我家房子的人欠下的租金。
我家在镇子上有两间临街的门面房,前年租给了一个熟人的亲戚,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既没签合同也没收房租就让他住进来了。房子是当年农历的七月下旬(公历九月中旬)开始使用的,一直到前年春节前才打电话说房租过了年再给,期间我们也一直没催,觉得他们可能是手头不宽裕,缓几天就缓几天吧,谁还没有不方便的时候。拖到了农历三月份,我们实在是等着用钱,才找他们收了房租。这是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去年)年底,因为急等着用钱,我们决定把房子卖了,第一时间问询租住户要不要,他们表示不要。因为价格低,明确价格三天时间都卖出了。因为已经到了腊月二十五,临近春节,在对方没交房租的情况下,允诺他们可以住到正月底搬出。正月底,他们搬走了,房租没结,搬到了河东一偏僻的面门房里。想着人家刚搬走,也没催他们交房租。谁知这人没意思,迟迟不说房租的事,我也只好登门要账了。今年八月份我第一次去要账,他们说手头不宽裕,过几天再给。又过了几天,他们说等他们的生意结了账就给,到了十月份,他们说厂里都放假了,过了黄金周才可以结账,十月十三号去找他们,说他们承包的工程工人摔伤了,要垫钱,还有各种不顺……我知道他们想耍赖,一直拖下去不就是不想给吗?
五个月的房租,三扒两除的,硬是按四个月算,我也认了,少给几百块钱,我让步了,可还是拖拖拉拉不给,这是人干的事吗?这样不讲信用的人做生意活该他们不顺,那是老天在惩罚他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