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野猪闯入民宅 老人被撕咬身亡,谁的责任?

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一头野猪闯进居民家中袭击老人。视频显示,上午9点57分,一头野猪冲进院子,四处游走。

一名老人从房屋内走出,野猪突然撞向老人,并撕咬老人,老人从台阶摔到地上,地面有大量血迹。岚皋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称,24日有急救人员到场,老人70多岁,身体多处被撞伤,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谁该为此事件负责,谁应该承担老人死亡的补偿?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对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防止其对人类造成伤害。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如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未进行充分的监测和预警等,导致野猪等野生动物能够轻易进入人类居住区域,造成人员伤亡,那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我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政府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财产损失等。

如果老人个人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固房屋、设置防护栏等,或者明知所在区域有野猪等野生动物出没而未提高警惕,也可能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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