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子》外篇《天地》“子贡遇汉阴丈人”一章:若夫人者,非其志不之,非其心不为。虽以天下誉之,得其所谓,謷然不顾。以天下非之,失其所谓,傥然不受。天下之非誉,无益损焉。是谓全德之人哉!
对此,胡适认为“得其所谓”,“得”字亦应作“失”。
按胡适的理解,“其所谓”指的是前文的“其志”与“其心”,意思是天下人的誉与非,只要是与其志其心不符,便不顾不受。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
按古籍的行文习惯,前后两句出现同样的“失其所谓”是很少见的,即便是同类的意思,也用“謷然不顾”与“傥然不受”来略以区分,若在内容含义上贴合胡适的理解,原文应作:“虽以天下誉之,非其志,謷然不顾。以天下非之,非其心,傥然不受。”
按,“所谓”本义是某人所说的话,在这里指代的应是前文的“天下誉”与“天下非”的内容,大意是,天下人都称赞他,对于称赞中提到的那些得到的东西,他不在乎。天下人都非议他,对于非议中提到的那些失去的东西,他也不在乎。天下人怎样的议论都不会令他有所增益和减损,这样的人可谓全德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