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规则支配的符号与真实世界中的事物之间有个同构时,意义——至少在形式系统这种相对简单的语境里——是如何出现的。一般说来,这个同构越复杂,为从符号中抽出意义所需的“设备”——硬的和软的——就越多。若一个同构很简单(或很熟悉),我们倾向于说它相对于我们的意义是显明的。我们不必注意这个同构就见到了意义。最明显的例子是人类的语言,人们常常把意义归于词本身,丝毫没有意识到使词具有意义的那个非常复杂的同构。这是个很容易犯的错误:把全部意义归于对象(即词),而非对象与真实世界的联结。这可以与一种朴素信念作个比较:认为任何两个物体的碰撞都必然附带有声音。这是个错误的信念。当两个物体在真空中相撞时,就不会有任何声音。道理是一样的。错误来自把声音完全归于碰撞,而未看到把声音从对象带给耳朵的媒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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