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单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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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界定

一、破产费用(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发生时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发生时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考点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时,人民法院确认其属实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做出破产宣告,同时做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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