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媒体的关系是由来已久了。
律师出现在电视和报刊上,引发人们的议论的时候,其实不妨去翻翻《大公报》《益世报》这些老报纸,过去的律师也是这样做的,在报刊上解答群众提问,或者撰文发表观点,接受采访,这都早已有之。
律师该不该上媒体,有争论,但是没有禁止规定。有很多国家是有法律禁止法官出镜的,至少有更高的纪律和职业操守层面的东西进行约束。这是法官的中立机场和公职身份使然。
律师上媒体,其实也分好几种情况。行业里和整个法律界,看待这几种情况的眼神也不一样。
有的律师是希望通过媒体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也是想借此招揽一些法律业务。
也有的律师不是这样想,很多律师有媒体情结,自身外形和声音条件也都好,喜欢出镜,评点法律和时事,颇有几分纵横天下之感。是的,律师的法律事务很多是枯燥和琐碎的,在镜头面前,可以找到律师的成就感。
也有一些律师实在也是为了完成任务,因为媒体也是需要律师的,社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都需要有人进行法律解读,律师的身份相对自由一些,口才又普遍较好,无疑是做这样事情的绝好人选。现在有不少电视节目,希望律师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讲法律故事之类,那其实又是一种情况,律师已经好像已经是扮演人物的演员了,至少是个说书人。这和律师严谨的法律人身份就显得远了一些了。
当然了,律师在学术刊物或者副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是法律研究,或者是手记随笔,这是更特殊的情况,当然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总之,律师上媒体,只要是为了宣传法制事业,传播法治精神,就是好的,就算律师在其中推销了自己,只要不是故意哗众取宠,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就没有问题。个别律师为了上媒体,故意承接或者制造一些奇怪的案件,说一些经不起推敲的言论,这是引人诟病的原因,要不得。
媒体呢,也不应该为了博眼球,就让律师参加节目时随意发言,要知道律师也是有自身的职业纪律规范的。
时代发展到现在,律师们中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微博和微信公号,律师有了自媒体,那是另外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