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核心要点总结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我国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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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引导基金: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旨在带动社会和地方资金共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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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如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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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管理: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纳入项目库、滚动支持、动态管理”的持续投入机制。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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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获得股份奖励时暂不缴纳个税,分红或转让时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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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校: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注:现行政策多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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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载体: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自用或提供给孵化企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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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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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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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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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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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可按投资额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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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导向: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重点考察对产业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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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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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设立专门名额或制度,服务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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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事成果转化人员与科研人员同等对待,以解决生产问题和转化实绩为主要依据。
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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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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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扩大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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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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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购与订购: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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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对于国内自主研发、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发展需求的产品,在性能满足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 军民科技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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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建立军民科技资源协调配置机制,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需求互通及成果双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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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建立基于资格审查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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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互认:在满足军用要求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