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事物的普遍的有机联系的规律)

无风不起浪

凡事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必然有其原因和周围客观事物的有机联系。

每一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和其周围事物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必然有其发生的条件和原因。这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条规律。

每一件看似不大不小的事情,都必然和千万种次要的原因相互联系,这些原因也起到支撑其发生的作用。为了避免片面,了解事物的过程中,一定要分析研究支撑这一事物发生的其他原因,它们之间有哪些关键?起到了哪些作用?

其次,事物的联系作用随着时间、地点不同而发生不同的联系。比如同样的人,上层阶级所具备认识事物的能力、其主要思想方式就会和底层阶级人完全不同,一方在意的是生活品质、精神丰富。另一方更在意如何生存。

研究事物的过程中,除了分析其有机联系,更要分析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哪些联系。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必然的,在某一地表现的不成熟的人,换一种环境可能就非常成熟。导致他不成熟的环境原因是什么?哪些方面起到了作用?导致他成熟的原因是什么?哪些人和方面又起到了作用?

把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避免抽象、模糊的认识。避免对事物片面的进行观察,认为其发生的原因只有眼前的场景。

最后,把某一次的成功经验当作现成的公式来应对新情况,这就违反了规律,违反了辩证法的教条主义和狭义的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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