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身边的人,野。
野今年23岁,是我的大学室友,拥有一个有趣的灵魂和充满破坏力的身体,走在街上,遇见垃圾箱或者广告牌总要上去给它一脚,曾把楼梯间里所有的快速通道标识踹得不会发绿光。
初相识时,野还算温润,每天抽烟打游戏和破坏马路上可以被破坏的东西之余,还会去按时上课,作业还是会做,可这样的时间没能撑多久。
大概过了半年吧,野就把他名字的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比方说他的感情史吧。
话说野长得并不好看,身高不到一米七,皮肤一点都不白,头上裹个毛巾就是来自黄土高原的庄稼汉,但他换过的女朋友的个数,已经难以用我记忆来告诉大家准确数字,只记得他找女朋友有个特殊的癖好,女孩子的名字里得有一个代表颜色的字,比如说红、黄、蓝之类的,据我所知,他已经集齐了彩虹色。
问他怎么做到的,他总是回答说,舔就完事了。根据我多年的暗中观察,他也是这样做的。
比如说曾经有一个代表某种颜色的女朋友给他说钱不够花了,他立马把手机上的钱全都转了过去,并且第二天一早,课都不上就跑去银行把银行卡上的钱也转给了那个女孩。
再比如说另一个颜色的女孩想去一千公里以外的城市看雨神的演唱会,野二话不说,借了两千块钱去陪她。
也许正应了那句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野的女朋友像黑狗瞎子手中的玉米棒子一样一茬又一茬地换。
换来换去,可能野也疲倦了,又或许他是伤着了,此时此刻,他的公开状态是单身,因为他发誓说这几年再也不找女朋友了,如果再犯,就请哥儿几个去洗脚,洗到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