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0日年仅11岁的小女孩王某,在归家路上遇害
身中7刀颈部有掐痕,尸体被抛弃在小区绿化带里,杀害她的凶手是一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蔡某某。
而今天5月9日,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迎来民事诉讼开庭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结果要让我们失望了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蔡某某年龄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你没看错,这次法律保护了加害人
而在女儿被害的这200多天里,被害者母亲未得到任何一句哪怕是口头上的道歉,甚至连蔡某某家属都没找过她
《亲爱的弗洛伊德》中有句话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
我想还有更可怕的
一个心理年龄过于早熟却披着未成年人外套作为挡箭牌的恶魔
据调查。蔡某某曾多次尾随小区女性,其中一次蔡某某还拍过其他女性肩膀,“他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
你敢说这是一个未成年人的心理?
还不止这些蔡某某不仅早熟,同时在犯案后没有丝毫对被害人的忏悔,而且表现的十分冷静
这就是行走在人世间的恶魔,他披着未成年的外套,心底住着一个远超年龄的对生命没有丝毫敬畏的恶魔,他清楚的知道自己有未成年这样一块免死金牌。
面对这样一个堪称没有破绽的恶魔我们显得多么无力?
同样被害的未成年人王某谁又能来保护她呢?
没有办法,是的你拿他丝毫没有办法
写到这我的手都在颤抖
任何脏话都不足于表达我现在的心情
光天化日,证据凿凿,可你却没有任何办法,况且那个年仅11岁的生命已经回不来了
我看完案件的第一反应就是其人之道,还治其身
我甚至看到一条其他人的评论
女孩的哥哥年满14周岁了吗,没满是不是也可以所谓的冲动一下?你带走我妹妹,我带走你?
我知道这么想不对可却忍不住去想,因为我发现我没有办法
想过以后我还怕,我怕出现下一个受害者
我怕这件事过去几天人们就遗忘了这个女孩
我怕下一个孩子遇害时我们依然是这样的束手无策
我怕其他家长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件事不仅仅是新闻,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孩子身上
现在木已成舟我们不能为已经去世的女孩做任何事情,但我们却能为现在还安全的那些孩子们做些事情
人民日报官微评13岁少年杀人:对极端个案不能束手无策
我们是中国公民,这是我们的国家,我们有能力有义务对不公平的事情发声
所以我呼吁
1国家是否能调低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
这是一个坏的开始,一旦这件事得不到妥善处理,那是不是等于告诉了那些个别的未成年恶魔可以胡作非为?
大家的孩子,年幼的兄弟姐妹的安全谁能来保障?
2对于极端的个别案件,是否能采取特殊的定罪标准
我能理解法律对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可并不是所有人都值得这个机会,有的人一旦成为恶魔,终身都是恶魔
我还希望能给看到文章的家长们提供一点建议,无论这件事的结果如何,改变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注定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任何人的孩子都不是绝对安全的,悲剧总是逆着人们的意愿一次次重演
等到悲剧发生时,后悔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能把握的只有悲剧还没有发生时
我希望你能记住这几点,它会让你的孩子更加安全的成长
第一加强对孩子的思想教育。告诉他/她们你可以善良的信任别人,但是你这份善良要确保建立在你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你无数次的善良换回来的结果,只需要有一个人对你有恶意那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第二据我观察这些未成年行凶案件,许多都不是短时间发生的,因为他们毕竟生理年龄不大,就算早熟但是少有人做好计划准备行凶,很多都是临时起意的案件
这也就代表着你的孩子是有机会逃开的,而抓住机会的关键就在于父母平时对孩子面对危机情况的教育,你要告诉他们什么时候有危险
一旦判断有危险后,应该大声呼救,这时候什么都不重要只要能活下来
最关键的就是最后一条,我该如果培养孩子的危机意识
第三我们不可能随时随地跟在孩子身边,这条建议就显得很重要
那就是做一次模拟练习,你可以在孩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测试一下孩子是否会轻易的相信陌生人,孩子在面对危险时是否懂得自救,模拟一次危险胜过千万次说教
这种对于危险的提前测试是最直接了解孩子是否有意识保护自己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最后我想说
未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恶报就算报了,孩子没了,对一个家庭也是毁灭性的打击
你能做的就是提前防范
永远不要抱着这只是新闻,不会发生在我家孩子身上的念头,永远不要
我之所以发声
不仅仅是我觉得愤怒
最重要的是我希望悲剧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