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春江公司设立后租了一间办公楼,当时装修为了节省资金,自己买材料,请了一个劳务队帮忙做了办公室装修。买材料没有取得发票,装修劳务也没有取得发票。
公司初设,请代理记账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由于当时只是开了现金支票支付了材料款和劳务费,没有及时获取其他相关资料,代理记账公司就对这些无票支出做了挂账处理(记到投资人名下)。
3年后,公司被税务抽查,税务机关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投资人的款项作为分红处理,要求补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对于企业为了一时方便,出于节省支出的考虑,对一些支出未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的情形并不在少数。但无票挂账的情形,实属不明智的选择。
对于没有发票的支出并不是不可以作为费用入账,只是在企业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出纳税调整增加。但没有发票的支出,也不是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资料的。那么需要哪些资料?
这里要分不同情况。如果是材料采购,应该取得材料清单(材料供应商在清单上必须签字盖章)、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收款收据(当然也要盖章签字)。
如果是劳务费用支出,应该具备劳务合同,劳务计量结算清单,劳务提供者出具的收款收据。劳务提供者一般多数为个人,因此可以用企业自身的领款凭证来替代劳务提供者出具的收款收据,但领款凭证上最好有劳务提供个人的签字,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而事实上,如果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收集了这些基础资料和单据,足以证实交易的真实性,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当然如果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时,还是没办法代开。
这里要说明的是,无票挂账会计处理,税法上有对长期挂账的资金属于一种公司向债务人融出资金的行为,要考虑资金的利息。如果有利息收回,税务机关就认可这种交易,如果没有,就要做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如果资金占用人恰好是投资人,就麻烦了,税收法规会视同向投资人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案例在极端一些,企业是有限公司,挂账的债务人是股东,那么还涉及到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问题,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司完全是可以依法主张权利的。这个案例,下次在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