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第三者合谋,冒用妻子名字借债并逃匿多年,该怎么办?

          (真实案例分享,人物已虚化处理,请勿对号入座,律师对陈述观点及判断保持中立,仅供读者参考)

案情回顾:

  戏如人生,人生如戏。丞相千金王宝钏,彩楼前抛绣球选亲,打中了时为叫花子的薛平贵,因父亲反对亲事,就与父亲三击掌,斩断父女情,随薛平贵去寒窑苦度光阴。薛平贵婚后不久即从军,后辗转成为西凉国王,王宝钏苦守寒窑十八年,艰难抚养儿子长大成人。"少年弟子江湖老,红粉佳人两鬓斑”,最终薛平贵回到中原与王宝钏相聚。

    阿梅与王宝钏的命运有似乎有相似之处。但结局迥异。阿梅,湖北人,远嫁扬州与小伟结婚、生子。小伟采购员工作,头脑活络,能说会道,婚后不久即夜不归宿,后发展至与家人断绝联系,儿子出生后,阿梅独自承担起照顾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一晃儿子已满18岁,在扬州本地的一所知名高中就读高三。阿梅整天忙于工作和家庭,以为小伟会向薛平贵一样重情重义,便痴心等待丈夫归来。

2022年8月某天,阿梅忽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全部被冻结,着急四次打听之下,才得知自己已经成为了被执行人。

    后经详细了解得知:2021年阿梅与小伟作为被告,已被银行起诉,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后判决阿梅与小伟共同承担信用卡纠纷的还款责任。还款金额为本金15万元及利息,阿梅的工作单位也已收到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阿梅的工资账户只能留1200元供其母子生活,其余全部被执行扣划,阿梅与就读高三的儿子根本无法度日。

    阿梅一头雾水,她已多年未见小伟,也从未与小伟向银行共同借款,二人所居住的村委会也证明小伟已离家多年,从法院调取的卷宗材料看出,2017年小伟与另一自称阿梅的女性拿着结婚证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仿冒阿梅签名借款15万元,借款用途为家庭装修,阿梅对此一无所知,她想与小伟沟通、对质,无奈小伟下落不明,询问公婆,公婆袒护小伟拒不提供联系方式。

    因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若想推翻判决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申请再审,如果能证明一审判决书中判决依据的事实与证据是错误的,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做笔迹鉴定,但笔迹鉴定费用高昂。若无证据证明判决错误,中院可能会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后提起再审,程序上可能会有障碍。

    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阿梅补充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再审,过程比较曲折,最终银行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法院也出具了终结执行裁定书,已将全部被扣划的执行款回转到阿梅账户,阿梅喜极而泣。

经过多方了解,原来小伟早已家外有家,十几年前就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其私生子也已就读初中,小伟眼空心大,不务正业,多年来早就债台高筑。为解窘境,不惜坑害结发妻子。

阿梅眼见小伟归来无望,决定起诉离婚。

无底线的包容,只会让自己伤痕累累。所幸阿梅的儿子已就读高三,阳光帅气且品学兼优,即将参加高考,这也算是阿梅坎坷人生里的欣喜与慰藉吧。

律师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曾经有人说,婚姻的本质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话不假,婚姻中不仅有温暖,也有风险。一生短暂,愿你一路有良人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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