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威力多么惊人,你看看就知道了。
熊孩子这么会花钱,家长是不是觉得超级寒心和惊心!
《民法总则》(草案)正在目前进行的两会中审议,如果没有例外将在3月15日表决。
如果通过的话,其中一项针对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将发生变化。
这个变化,让广大家长对自己家的熊孩子更加忧伤了……
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的发展和普及,很多人都过上了“拇指点一点,生活乐颠颠”的日子。
很多年轻父母都喜欢用网上支付工具来购买东西或者服务,他们的小孩也耳濡目染。
现在的小学生、初中生很容易被网上花花世界的东西所吸引,网上直播、网络游戏是他们最喜欢的东西,打赏、升级这些项目不可避免要用金钱来购买。
这些小孩动用他们灵活的头脑,费尽心思猜到父母手机支付的密码,一花就是上千上万,真的是花钱大方的孩子啊。
而他们的父母大多是工薪阶层,好不容易攒的钱,就这样一夜之间没有了。
遇到这种情况,父母们无一不有这样的疑问: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当然。
现在的《民法总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这种逾越家长(监护人)进行大额交易民事活动的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另外,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法律条文的意思通俗说是这样的:
你家小孩特别懂事,看到家里酱油没有了,就自己拿钱去打酱油。
如果他只有6岁,那么他的这个买酱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去找超市老板把这个酱油退回去,把钱要回来。
如果他已经14岁了,那么按照交易惯例,你就拿不回这个酱油钱了,因为几块钱的买卖活动,一个14岁的孩子完全可以胜任。
但是,
他要是花了几千块自己买电脑、花几万买游戏币,如果不是家长的同意,那么这个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找对方要回这个钱。
对方不给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你家孩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对方应返还钱财。
目前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这样规定的:
也就是说,将10岁这个年龄点降到了6岁。
有人调侃说,6岁的小孩你就可以放心让他打酱油去了。
起草者认为,6岁已经入学,而且目前6岁的小孩他的各种心智较成熟,可以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
反对者也很多,他们认为,这太绝对了。
因为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有的落后地区的小孩子并没有发达地区的孩子认知能力高。
大家各有各的道理,但修改是肯定的。
究竟会如何修改,3月15日将会有个定论。
现在我们知道,从理论上来说,熊孩子花了你的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对方一般不会这么轻易就给你,你要付出很多精力、物力、财力,还有宝贵的时间。
降低这个年龄标准,并不是给父母找麻烦,而是更要提醒父母,早日树立孩子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
毕竟,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对于辨识能力尚未成熟的孩子来说有太多诱惑。
对于尚未踏入工作的孩子来说,几万、几十万的钱对他们来说,真的没有那么深刻的理解。愧疚、害怕是肯定的,但是对于父母的痛心疾首来说,又有多少孩子能体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