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约着成立了一个小组织。每个人负责干什么都有明确的分工,并且我们每个人都有两个名额用来推荐自己觉得合适的人入群。但绝不是什么传销组织哦。这个社群是大家空闲的时候聚到一起喝酒聊天的休闲娱乐。
举行了几次,感觉不错。工作之余多了这么一个小天地,也是一个减压的途径。今天我不想说这个社群,我想说的是由一件事情所引发的感想。
前面提到每个人都有推荐名额,并且享有一票否决权。几天前,D想推荐人入群,于是就提出表决。结果当然是通过啦。这也没有什么好说的。问题在于通过的方式。
首先,被推荐的人R跟另外六个人都不熟,我也只是见过一面。作为推荐人的D并没有向大家介绍基本情况。连基本情况都不知道,那怎么判断他是否适合进群和大家成为朋友,这样的表决就只是一种形式。但是为了和睦,谁都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而且全票通过,这也反映了中国人历来“以和为贵”的无原则。我也一样,不想得罪谁(我给了自己一个鄙视的眼神)。
其次,因为组建的时候,大家都交了会费作为活动开支。在一阵热烈的欢迎之后,L提出让R交会费,但是R好像表现得不太乐意。这就存在一个相互沟通的问题。D在推荐的时候应当先把组织的情况介绍给R,还应当把R的情况也向组织说明。这是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如果觉得条件不合适就没有必要在进行下面的程序。这样做既节约了时间成本,也少了不必要的尴尬。推荐人的工作也重要。哈哈,跟相亲的道理差不多。
其实很多时候,生活和工作的法则是相通的,关键看处理人的思维方式。不可能凡事面面俱到,但是必要的细心总是锦上添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