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或者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句话并不准确,不过也能看出一点,违法是更严重的事。
假设说,刘鑫听到了呼救前提下,为了自保而锁门。在我们所受教育中,不救人显然是不道德的。
案情的两种可能:
1.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见死不救,你要负刑事责任,给你判个一二十年?不好意思,救人的义务么,在这里不适用,他又不是警察,最多主张民事责任。
2.换句话说,除非他不仅仅是没救人,杀人还因他而起,此时会产生了救人义务,会犯法,这不难理解。所以说此案的关键点是:
(a)因为刘鑫的感情纠纷,没能解决,导致了后续的事件,此时也产生了一定救人的义务。
(b)因为他的锁门导致了江歌不能逃生,此时也产生救人义务。
说了这么多,也没什么用,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执行就得了~
但是我就很奇怪,为什么明明是不道德的事,为什么就不能把“见死不救”这条加到法律当中呢?
你想,他要是见死不救也算犯法,那么以后是不是出门发现邻居没钱吃饭了,我也要给他钱,发现有人在骂人,我也要阻止他,不然都要把你扔去坐牢。
这样的情景,看起来是不是很荒诞,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事几乎是不可能的发生,那不是人人皆孔圣? 你要说这些事算坏事么,反而是好事。只不过做不到而已。
说白了,问一句自己,如果你是刘鑫,你就能确保你不会锁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