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本来是挺好的事儿,却因为不少“主人”做的不到位,反倒给宠物们招来骂名,还总引起邻里间的矛盾。
谁来拯救大家的草坪
难得小区里有几块大的草坪,以前物业偶尔会在那里搞搞活动,业主们偶尔搭个帐篷晒晒太阳什么的,现在却无法“涉足”,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踩到“不明物体”,俨然草坪已经成了狗狗们的天堂,业主们的地狱。
别说草坪了,就连许多常有人走动的公共区域也难于幸免,就算清洁人员再积极主动,也还是防不胜防。
宠物便便很正常的,大家也都能理解,关键是便后你得处理呀!既然养了宠物、做了它们的主人,就得负起相应的责任,“铲屎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也不应该只是铲家里的,公共区域的就不管了。
养宠物的应该也算是爱护动物、充满爱心之人吧,怎么就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呢?
现在下图中这样的小工具很多,方便又省事儿,花不了您几块钱,也费不了您多少事,举手之劳而已;再不济如果你不想自己动手,那就请主动联系物业清洁人员帮忙处理,而不是任由其“自身自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以罚款。
希望宠物的主人们都做个合格的“铲屎官”!
遛狗不拴狗是要闹哪样
最近业主群里反应比较大的遛狗不拴狗的情况,尤其是大型犬,总让大家觉得不安全,好意提醒吧,得到的反馈确却总是“无理的叫嚣”。
许多养狗之人总觉得不拴没什么大不了,其实这样的“人”最危险,因为他们都自己意识不到这样很危险,管不好自己、管不好宠物,出现意外、特殊情况时更是没有处理的能力。
如果说铲屎可能一时没有的工具或者不便,那狗绳肯定是都有的吧,所以在公共区域还是都拴上为好,因为意外随时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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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拴狗,你好、它好、大家好!
狗咬人了也还是我行我素
最令人气愤的是,即使宠物真的伤了人,也还是有些人不当回事儿,这样的人大多觉得钱能解决一切,或者另有他法。
1. 无辜被咬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自己的狗伤人,或是业主家的狗走丢了后伤人,或是被业主抛弃的流浪狗伤人的,都由业主,也就是原主人承担责任。
而流浪狗在小区流浪,有固定饲养人的,应由实际饲养人向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
如物管公司未有严重失职的行为,在宠物有实际饲养人的情况下,如果客观上没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的失职行为,那么物管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宠物的实际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被咬者故意挑逗
《侵权责任法》不仅规定了宠物饲养人的责任条款,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即当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饲养人可以举证,饲养人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被咬伤者存在故意挑逗,挑衅,引诱宠物导致受伤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别人去逗狗,结果把你给咬了,这是第三方的挑逗行为导致的侵害,如果饲养人可以证明自己无责任,是第三方的过错的话,那么你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做人不应太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在这个社会行事,终究逃不出法的制约!
小结
其他的还有比如宠物扰民、吓着小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所以还是需要人们提高自己的意识和自身素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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