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离职后原公司老板遇到以前自已交接给公司的客户,因为谈不拢,老板要求自己义务帮忙谈,是拒绝还是去帮一下?我是这样答复她的。
首先,你已离职,并在离职前已将自己之前负责的客户交接给公司,那你现在,没有义务去帮这个忙,如果真的帮,帮是情份,不帮是本分。
其次,如果抹不开面子要帮忙,怎么帮?
肯定不应该是义务。凭什么要拿着你的时间和你的工作能力,义务去帮别人赚钱?
我在做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的时候,也有临时用到我之前单位同事的情况,但我都是提前跟她讲好,今天帮忙做的这件事,我会给她付多少钱费用,等当天工作完成,马上通过微信转账把钱付给她。
这样的话,我不会因为免费用了她而落人情,她也不会因为抹不开面子义务帮了我,而内心不高兴。
所以说,如果前老板明说要你义务帮忙,你可以直接回绝他,这没有任何毛病,也不用觉得对不起他。
如果他提到可以给付费用,在你时间允许,费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去帮一下,帮完后根据他付款的快慢,来判定这是有且仅有一次,还是以后还可以合作。
第三,通过这件事,发现自己在某方面的长处,可以利用自己的这个长处,关注相关的需求客户,赚取一份兼职收入。
总之,身为职场人,一味的讲情面,是对专业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谁的业务能力也不是平白无故天生就比别人高明的,也是经过了无数次的学习,磨练才形成的。在知识付费的时代,专业技能也必须变现!
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