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语言学的应用是很重要的。语言学的应用要理清语言学的具体划分,或者是广义上的语言学的具体包含内容。由于我的课题研究研究的是关于日常语言逻辑谬误,所以由我来总结的话,广义上的语言学可以用一个名词短语来作为划分的对象——语言逻辑。乍看之下,这一个名词短语好像是逻辑学的一个小门。但实际上它可以根据语言学和逻辑学的区别划分为三个种类。
第一,就是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我们可以主要将它分为语义关系和语法逻辑:语义关系是一种词语之间的相对静态的联系网络,比如同义词、反义词、整体和局部之间的关系和上下位所属关系等。而语法逻辑,是一种基于主谓宾定状补的句序语法的语句之间的表达和识别逻辑关系的一种动态组织逻辑。语义关系和语法逻辑共同构成了我们的语言系统和认识系统,也是我们能表述成文加以论述的基础。
第二,就是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它相对独立于我们日常所用的具体语言,我引用一段权威“语言这个载体,是如何承载和表达抽象、普遍的逻辑规律的”。实际上,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很复杂,但也很纯粹。我觉得正是因为它的纯粹,造就了它在理性理解上的相对绝对正确。它是一种对推理有效性的认证和具体展示。那么逻辑学上语言逻辑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我们在数学中也学到过,比如说命题与量词等。当然,由于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的复杂与纯粹,所以它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远小于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但是在日常的辩论与思辨中,它相较于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是一种更加深入和深刻全面的纠错和剖析方法。
说到这一点,我就要引入我写这几段文字的最重要的意图——叙述语言逻辑在语言学和逻辑学结合下的现实应用。 语言逻辑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交叉下学术地被称为自然语言逻辑。这是一种逻辑学对于语言学的剖析,不同于纯粹的逻辑对于语言的剖析,它是在探寻自然语言中的相对静止(或者说相对绝对)的逻辑规则。它在某些领域阐述了语言歧义产生的原因,证明了日常语言语法中携带的某些严密的组织逻辑。在某些简单的方面,它可以帮我们简单的理解多个集合(两个及以上)的逻辑学分析在自然语言中的关系,增加了可以被逻辑学表示的大量语言学词汇。 在日常应用中,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运用逻辑学分析语句中的“蕴含”和“预设”,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讨论与思辨中对于语言逻辑运用的重点。蕴含由我来解释的话,就是在原语句信息中找出更多的语言信息所限定的细化的下级信息。而预设就是在原语言句的语言信息中找出它的前提的限制性的下级信息。
我这里来分别取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今年张老师的学生高考发挥很好”。这个句子就蕴含了:至少有部分学生考的很好、这些学生必定超过了知道成绩前的一个预期或指标、张老师至少和这些学生有一定的联系。如果从预设的角度来理解:存在一个叫张老师的人、张老师有学生、张老师的学生参加了高考并且存在高考这个事件。
而我所说的重要的语言学和逻辑学交叉的语言逻辑在日常讨论与思辨中的运用中的一点就是通过自然语言学两种逻辑手段:“蕴含”和“预设”进行信息定位和判断纠错。 另一点相对更好理解,就是以语言学的语义分析为基础的,逻辑学的逻辑构建为方法的对语句的分析。这一点可以很好与哲学串联,它不同于纯粹的语言学上的表现现象,更不同于纯粹的逻辑学上的纯粹符号所表示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涵盖了概念到命题最后到论证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普通的逻辑在哲学讨论和思辨中的作用,这一方式体现了语言学在哲学思辨中的重要作用——澄清、揭示与纠错。
应用分析
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根据它的分类分为语义关系应用和语法逻辑应用。而他们的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不是我们主观发起的,更像是一套我们积累和具备的语言程序。
就语义分析而言,他和下文所提到的自然语言学中的蕴含和预设有些类似,但是语义关系的应用与它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是在词汇层面的词与词之间的相对静态关系的分析。或者说语义关系不涉及命题的真伪,并且它是在我们对日常语言的理解中是自动发起的,它的作用就主要在于帮助你对于语言的理解。它不同于蕴含与预设的主动发起,并且蕴含和预设涉及命题的真伪和承诺。什么是承诺呢?承诺就是你断言的东西。这一点在日常的思辨与论证中十分重要。承诺代表着一种逻辑责任,是一种默认了预设已经成立的情况。承诺不仅仅是只可以在预设中发现,蕴含中对承诺的发现就在于对方对于下级信息的断言,而预设中承诺的发现就是对于对方默认已经成立的前提条件的断言。如果这些附带的承诺是未经证明的、不符实际的,那么对方的整个论证就不存在其完全的合理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故而蕴含和预设是一种对于日常语言逻辑的一种检验和纠错,而语义关系的分析是对于日常语言逻辑的一种信息的理解与罗列。
而语法逻辑呢?我前文所提到的语法逻辑也是一种基于主谓宾定状补的语序语法表达和识别逻辑关系的动态组织逻辑。理解语法逻辑的重点就在于对于“动态组织”这四个字的理解,这是一种词与词之间的排列与连接,进而就是对语义关系分析之后的词与词之间的连接。正是这一种语序上的对于语义关系的连接,它承接了语义关系分析对于我们语言理解的下一步,或者说是更深入的一步——相对静态的语义联系罗列到动态的分配与组织。简单的说,这使我们知道这些语义关系已经明确的词语在这个具体的句子里之间的互相的角色关系。
我们继续用“张老师的学生高考发挥很好”这一个句子来演示这两步:从语义分析上来说,“张老师”和“学生”之间有“师生关系”、“高考”是一种“考试”、“学生”是“人”等等。这时我们知道的是这些词的意思和他们的几乎所有的关联方向。语法逻辑中的语序告诉我们“张老师的学生”是主语、“高考”是状语、“发挥”是谓语而“很好”是补语。这时一个在语言学上完整的命题才被我们所理解。其区别就在于语义关系的分析,给我们的是一种词语与词语之间联系的可能性,而语法逻辑上的联系是一种我们对于语句理解的确定性或者是表达意思的肯定性。
语法逻辑的另一点现实应用就是对于逻辑关系的简要表达。这一点非常简单,就是我们在说话中虚词的运用,比如说因果、条件、转折、并列这些我们常用的逻辑关系。这一点是与语言学中可以把逻辑学上的逻辑关系简要表达的关键。
句法层次或者说是整段文字中的句法理解,是我们在日常对话中不会对语言歧义所干扰的语法逻辑所产生的作用。比如说在日常对话中,一些句子单独拿出来看就有两种解读。而放在整段文字中,我们的语法逻辑会根据它的句法层次来确定正确的解读(相对简单的例子就是对于上下文的理解)。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文字游戏,无非是对于这种语法层次理解的剥离。应对这种文字游戏,我们也就只需要指出对方的句法陷阱,也正是我所说的上述分类简要作用中的语言学与逻辑学交叉领域偏向于自然语言逻辑的“纠错”。
在在汉语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它并没有像英语那种过去式、现在分词这些词语形式(形态)的变化,但是对于时间信息的理解却并不会造成模糊或者不清晰的表述,它其实依靠的是一种虚词和语序的结合应用。比如说英文的“我吃过了”是“I have eaten.”而我们汉语就用了虚词“过”“了”的组合来完成英文通过助动词和分词的变化来表达的信息。这一点我就不过多解释了,可以拿英语与汉语的翻译进行比较(不要使用汉文翻译英文,用英文翻译汉文最为合适)。
下一部分就是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在我们日常的语言表达中也是一套主动动进行的纠错和分析所运用的工具。它不同于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在我们每一次开口说话或是理解他人的语言的时候都会使用,这是一种超出日常直觉之外的更加严格的检验模式(在面对日常生活中可疑性言语的时候)。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你使用它:
第一个方面就是检验语段前后概念的一致性,许多陷入僵局的论证通常是因为一个词语在不同的地方概念发生了非正当性变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偷换概念。正常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会要求我们在同一个推理中一个字的含义并必须保持不变(这是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时候对于原本词语的有意或者无意的不正确曲解也会造成客观上的概念不一致。为应对这种因概念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论,我们可以与对方的观点不同这类话术缓和矛盾,或者说让双方各自进行逻辑冲突核心词语的概念的阐述,从概念的真伪或正否这一方面对于双方的论证逻辑进行评判。
第二个方面是对于逻辑步骤的还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像做数学证明题一样将逻辑步骤清晰的罗列,常常会跳过关键的逻辑步骤,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包含一套将省略的命题补充全检验链条有效性的程序链。
就拿我之前听过的一个问题来举例“学历是不是能力的区分”,这个问题从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是一个无法构建完整逻辑链条的糟糕论题。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日常所辩的问题都是具有极糟糕的逻辑链条的,因为他双方都不可能存在严密的逻辑关系,日常辩论的需求使我们在辩论的过程中必须要举出相应的例子或者是反例。这些论题具备双方举出反例的条件的同时还使用了判断句的表述,致使于我们在举例的同时就无法构建完整的逻辑链条(可惜的是,如果我们不进行举例,只进行严密的逻辑分析论证,那么我们的辩论通常不会成功)。从我们的语法逻辑上上来说,这类问题双方全部的辩论过程通常是不会犯下语法逻辑上的错误的。但是我们又不可能通过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把他们的逻辑链条进行连接,我觉得是因为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不存在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的语义性。因为语法逻辑的基础就是我们进行语义关系的分析之后的语义网络,不同于我们逻辑学上语言逻辑的纯粹的逻辑关系表达(也就是我前文所提到它的纯粹)。
事实上,这第二个方面的就包含了运用反例证伪全称命题的反驳普遍断言的方法。简单的用汉语表述就是:“因为甲,所以丙。”这是一种由甲到丙的过程,他所跳过的逻辑步骤就是中间的“乙”。如果把乙还原上,这个逻辑链条就通畅了,那么它也就是止步于逻辑步骤的还原,不过也进行了对其是否是普遍断言的检验。但是如果这个链条就被证伪了(由于乙的不可信或错误),那么他就延伸到了运用反例证伪全称命题的反驳普遍断言的方法。
至于自然语言逻辑类语言逻辑的运用,也就是根据本文我提出的广义语言学语言逻辑三分法的语言学和逻辑学交叉部分下的语言逻辑的应用。前文与语言学下语言逻辑的语法逻辑部分的对比,我也提到了其中的一种应用。其另一种应用也就是我在本文中提的核心的内容,也是引发我对语言学的意动的那一部分内容。
是我上文定义部分靠近结尾所提到的,“以语言学的语义分析为基础,逻辑学的逻辑构建为方法的对语句的分析”。它的应用我在本文仅仅举出一个例子,但是由于这个方法本身的优越性,这一个例子就很易懂。
我关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阐述与论证:
论题: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思考者甲(后文简称甲):嗯,这个东西无论是我个人的主观意念,还是世界存在的必需性,我认为都该是有的。
甲:我思故我在嘛。
甲:而且这个问题我以自己的主观意念去评判一下,他可以用缸中之脑来反驳,但我觉得当你存在自由意志的时候,你很有可能即为缸中之脑的主体,即你为那个大脑所产生的意志。
甲:那么你的自由意志即可看为缸中之脑的自由意志。
我:自由意志,意志这个词很有意思,意是一种趋势是具有方向性的,而志这个词是具有指向性和相对静态的。由此而看,自由意志的存在取决于我们能否自我察觉。缸中之脑所处的环境虽然只是模拟的,而这种模拟也只是一种引导性。这种引导性也只会与我们的意向也就是意志的趋势相叠加,可以类似为向量的叠加。而且这种引导性也只是一种诱因,而这种诱因你如实存在现实世界也是存在的。由此而看,意志这种东西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缸中之脑中基本是没有区别的。而自由意志的存在也是相对绝对的。
我:也就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我:(“使用引号引用了文划线部分”)故而虚拟世界的自由意志和现实世界的自由意志是相对一致的。
此例的具体分析:
这里我对“自由意志”的分析属于我的“三分法”中的第三类:语言学与逻辑学交叉领域的类自然语言逻辑。正如我全文所说的那句话,“以语言学的语义分析为基础,逻辑学的逻辑构建为方法对语句进行分析,是一种涵盖了概念到命题最后到论证的思维方式”。这一方式的起点正是我开头的语义分析——将“意志”拆分为“意”和“志”,并且把它们赋予了其独立的含义,“意是一种趋势是具有方向性的,而志这个词是具有指向性和相对静态的”。以上也就是“以语言学的语义分析为基础”。然后我把语义分析的结果转化成了一个逻辑命题——“自由意志的存在取决于我们能否自我察觉”。之后我使用逻辑学的逻辑构建出的语义框架,重新解释了“自由意志”对于“缸中之脑”的含义。并提出了三个结论,分为两个层次。
对于意志而言,“意志这种东西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缸中之脑中基本是没有区别的。”;对于自由意志而言,“自由意志的存在也是相对绝对的,也就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对于两个世界的自由意志而言,“故虚拟世界的自由意志和现实世界的自由意志是相对一致的。”。
这个例子很好的体现了我这个方法的优越性,也包含了我前文提到的语言逻辑在哲学论证中的三个关键——“澄清”“揭示”“纠错”。并且符合了从概念到命题再到论证的完整路径,展现了完整的逻辑步骤。
补记——同上文思考者甲的后续讨论(只含讨论内容,并不含评判、阐述,并且语言逻辑顺序进行相应的调整方便理解)
(以截去其中不必要或者说不应该出现的部分,为侧重于理性对等的讨论姿态)
甲:首先这个方法它比较好的点是什么呢?就是把一个比较抽象的哲学问题转变成一种可解析的逻辑问题,嗯,我有这样一种感觉,就是把抽象观念给逻辑化了,并且能用逻辑化的语言去描述,来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嘛。
我;对的(表肯定)。
甲:这个故事我们都很耳熟能详,最后以庄子的一个逻辑规避去讨论。
我:这个?(表示困惑)
甲:这个故事我们都很耳熟能详,最后以庄子的一个逻辑规避去讨论。
甲:对,为什么会有一种这种感觉呢?是因为你在后面提到了一个比较隐性的词。
甲:向量叠加,这是一个隐喻,而不是一个逻辑上面的词汇。
我:对。(对于向量定义的肯定)
甲:但是从这就出现了一个逻辑链上的断层。呃可能有点吹毛求疵啊。但是向量大小它是可以量化的,它的大小和方向是可以量化的,但是像意志之类的东西,是没有办法以我们常人的观念去量化的嘛,而从这儿直接跳到基本没有区别,就略显跳跃了。
我:这不算吹毛求疵。
我:这也就是我上文所提到的语义分析。
我:要是我具体的解释的话,我会说我原文是,“可以类似于向量的叠加”。向量的叠加是一种过程状态,它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静止的。而向量所具有的可以被量化的量化属性,并非对于这一状态存在影响。(这一段实际上是在后文出现,但是讨论顺序易理解,我把它放在了这里。)
我:这一点有点像我前文所提到的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的第一方面。(这一段是紧跟着上一段后面的。)
甲:而且为什么会更有一种我知之濠梁上野的感觉呢?是因为我觉得在论证这句话的时候,可能会有一点点的偷换概念,把意志与自由意志的概念偷偷置换了一点点,还前半段一直在论证意志无区别,但是后半段直接从意志跳到了自由意志。这就会有一种偷换概念的感觉了,毕竟意志与自由意志,虽然大体上可以做一个约等于号,但约等于毕竟不是等于嘛。
我:这个方法就给我一种,你做数学做几何,发现那抽象的平面你搞不懂的时候,使用了建系大法一样,是一个很能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失去了一定的巧妙性。
甲:这个方法就给我一种,你做数学做几何,发现那抽象的平面你搞不懂的时候,使用了建系大法一样,是一个很能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失去了一定的巧妙性。
我:具体我看懂了。
甲:嗯可能这就是我从这个,例子里面看到了几个令我比较迷惑的问题,剩下的就感觉还挺好的。毕竟是一个新角度。
我:但是,自由意志呢。自由是一个很好的定语。如果意志这个词不加任何定语的话,它也是自由意志。
我:我将意志这个词拆分出来了意和志,说到了意是一种趋势,这种趋势不加限定的话就是自由的。
我:而意志的志的指向性和相对静态就是把意识的意的这种自由落到实处。
……
甲:我刚刚又去欣赏了一下。
甲:三分法的互斥性好像提出来的较少。
甲:准确来讲,也有可能是我没能理解。
甲:实际论述时语言学上的语义关系和交叉领域的预设在操作上很重复啊。
我:我其实在文章中也做出了应用上的区分。
我:在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部分,我就做出了语法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上的区分。在逻辑学上的语言逻辑的应用,我也提出了不同于语言学上的语言逻辑应用的区分。
甲:有可能是我阅读的时候出现理解性偏差。
我:你的见解很有参考性。
我:我会把它附在我文章的后面。
甲:但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于黑箱的情况,读者在阅读完本篇文章后产生与作者使用上的差别,以此导致操作时的错误,我建议你把这篇文章拿给乙看看。
我:其实我感觉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我文章中的分析工具可以理解为实际上的一套黑箱拆解的方法。
甲:我依旧认为不会出现的前提即掌握了这种方法,就像我们很难理解,怎么教会幼儿园小朋友学会认字是一样的?有的时候确实要站在多数人的角度去考虑吧。
甲:怎么使三分法变得更具有可复制性,以及易懂性。是更容易出现的需求。
我:易懂性和可复制性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其实。
甲:事实上感兴趣的人会自己琢磨,不感兴趣的人根本不会看对吗?
我:对。
甲:那我大概率就找不到什么特别大的问题了,具体来说,然后后面用的时候,有问题我再来问你。
我: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