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听一个律师直播,可谓“损招”倍出。
有一个中原小伙,跟律师说,他老婆怀孕两个月的时候,跟她同学好了。他老婆生孩子的时候,也是同学陪着的。孩子两个月的时候,那同学离开了他老婆。
如今,孩子四个多月,小伙想把孩子要回来。律师出了个招:为避免孩子两岁前女方诉讼离婚,先让男方哄女方重归旧好,等孩子满两岁,再争取抚养权,一脚蹬掉女方。
男方竟然还乐呵呵的,表示接受。
女方前面背叛男方是不对,但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或背叛。这且不论,男方那自己骨肉就该归自己的想法也太老套了吧?难道女方就不该拥有自己的孩子吗?何况是个更需要母亲的女孩。
当然,律师只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有时候,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但是,无论如何,请你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