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文弄懂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表见代理

“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表见代理是民法的重点和难点,特别容易混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本文通过两个小案例让大家弄懂这四个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一:老王看上了老李家的一幅字画,于是两人达成了交易,约定一星期后交钱交货。第二天,老王从其他途径得知该字画是老赵让老李帮忙保管的。问:老王最终能善意取得该字画吗?

分析:因为字画的所有权属于老赵,老李“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财产”构成无权处分,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老王和老赵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无权处分只影响交付,无权处分的交付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但如果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了交付则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有效),但案例中第二天老王就得知字画不是老李的,此时老王就不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老王无法善意取得该字画。如果案例中老王没有得知字画不是老李的,则老王可以善意取得该字画。

注意:善意取得要求在交付时善意,只要善意取得后不管什么时候知情了都没关系,但在交付之前知情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案例二:老王和往常一样跟A公司的销售经理老吴签订了玉石买卖合同,约定一星期后交钱交货。第二天,老王从其他途径得知老吴在一个月前已经从A公司离职,但是A公司忘记通知老王。问:老王有权要求A公司履行该买卖合同吗?

分析: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因为老吴签合同前已经离职,所以老吴签买卖合同的行为对A公司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但因为签合同时老王不知老吴无权代理,是善意的,且依据交易习惯,老吴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A公司产生效力,即使在第二天老王得知了老吴无权代理的事实,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老王有权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当然,表见代理是赋予老王的一种权利,权利可放弃,老王可以向A公司确认是否认同该合同,视为老王放弃了该权利。

总结,案例一是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案例二是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虽然善意取得、表见代理都是为了保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但前者影响物权变动效力,后者影响合同效力,两者要求善意的时点也不同,前者是在交付时,后者是签订合同时。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